" 宝宝,你都长这么大了,这些年,爸爸妈妈找你找的好辛苦!" 认亲现场,一对中年夫妻与被拐卖失散的儿子重聚,相拥抱头痛哭。而这个破镜重圆的时刻,他们足足等待了二十年。日前,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拐卖儿童案件,判处 6 名 " 人贩子 " 十二年至二年二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至一万元不等罚金,为被害人二十年寻子之旅画上了正义的句号。
20 年前 神秘租客拐走男婴
1999 年年初,张某一家来深圳务工,租住龙岗区坑梓镇龙田村(现坪山区龙田街道)。丈夫张某在附近工厂上班,妻子王某在家照顾七个月大的男婴,并受房东委托管理整栋出租屋。
1999 年 3 月,张家在出租屋一楼开设小卖铺,王某带着小孩经营买卖。不久之后,出租屋住进一名叫周某海的男子,他经常出入小卖铺,与男婴玩得很熟络。
1999 年 5 月 11 日,一名陌生男子前来店铺,告诉王某第二天要来租房。5 月 12 日,陌生男子背着行李包如约来到店里。王某本想抱着男婴引导租客到二楼看房,一旁的周某海则说无需麻烦,可以帮忙代为照顾男婴。
因熟识两月有余,王某很放心地将男婴交给周某海。看房过程中,陌生男子百般挑剔,又是装修差,又是光线暗,最后确定承租,但表示钱不够要回去取钱。等到王某回到店里,周某海连同男婴都不见踪影。陌生男子也神色慌张,扔下行李撒腿便跑。从此,男婴杳无音讯下落不明,张家踏上了长达 20 年的苦苦寻子之旅。
20 年后 拐卖团伙相继落网
囿于当时的社会环境与侦查技术条件,该案一直悬而未决," 人贩子 " 也一直逍遥法外。办案人员坚持不懈,直到二十年之后,案件终于迎来突破与转机。
2018 年 5 月 26 日,周某海在新疆落网,一个 " 人贩子 " 团伙随之浮出水面。原来拐卖张家男婴,周某海与周某、唐某、杨某平等人早有预谋,他事先踩点接触张家,取得信任后实施拐卖。
据周某海交代,1999 年 5 月 12 日,他先到小卖铺内,接着杨某平假称租房将王某引到楼上。在这过程中,周某海趁机抱走小孩,由唐某、周某驾驶摩托车接应逃离现场,并带至惠州市惠阳区大亚湾工业区、淡水街道等地藏匿。几日后,杨某平找来张某琼与周某海假扮夫妻,经在淡水居住的邱某明介绍,以一万元的价格将男婴贩卖,赃款随后被六人分配完毕。
案件发生后,周某海隐姓埋名,逃到边疆地区,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终被办案人员缉拿归案。其他团伙人员也在 2018 年 6 至 8 月,先后落入法网。
30 里地 寻子之路既近又远
2019 年 2 月 28 日,该案被公诉至坪山法院。承办法官研判案情后认为,此案关系重大,不能就案办案,被告人得到公正判决、被害人受伤心理得到切实抚慰,才能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秉此办案思路,承办法官做了大量的庭前工作,针对被害人因长期寻子而造成的家庭裂痕与生活困顿,先做好被告人的说服教育工作,促使其真心悔过,并及时与被告人家属取得联系,辩法明理,促使他们共同参与到案件中来,提高被告方的赔付意识。最终,周某海、张某琼积极履行赔偿义务,取得被害人谅解。
另一方面,针对被害人的失子之痛,承办法官多次与侦查机关沟通联系,敦促加大力度寻找被拐卖男婴。经不懈努力,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侦查机关通过人像对比和 DNA 对比技术,成功找回当年被拐卖的男婴。原来,被拐卖的男婴一直生活在惠州淡水,距离张某夫妻的居住地仅三十里,于是出现了文章开头感人的一幕。
坪山法院一审判决 众 " 人贩子 " 受到严惩重罚
2020 年 3 月 4 日,坪山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周某海、周某、唐某、杨某平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被告人张某琼、邱某明帮助贩卖婴幼儿,6 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坪山法院认为,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周某海、周某、唐某、杨某平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张某琼、邱某明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综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态度、悔罪表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处 6 名被告人十二年至二年二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至一万元不等罚金。
宣判后,被告人周某、唐某、杨某平、张某琼不服判决向深圳中院提起上诉。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社会各方共撑儿童 " 保护伞 "
" 人贩子 " 为了一己私利,轻易摧毁完整家庭,改变孩子正常人生,其罪行令人发指。对拐卖儿童犯罪的打击,一直以来都是国家打击刑事犯罪的重点,这事关每一个家庭的和睦、每一个儿童的安全。
当前,我国已经制订出一整套打击拐卖儿童的法律法规体系,形成了从法、检、公等部门联合打击到 " 全民打拐 " 的良好社会氛围,这对有效打击此类犯罪提供了强大助推力。
坪山法院对周某海等六人拐卖儿童罪一案的宣判,不仅仅是对该起案件的依法审判,更彰显了坪山法、检、公等部门对此类犯罪严惩不贷的坚定决心,也为 " 孩子们 " 撑起了法律的 " 保护伞 "。
承办法官表示,由于拐骗儿童案件中的被害人大多年幼,缺乏辨别力与戒备心,缺少监管与照顾,更容易被不法分子接触。未成年人由于心智尚未成熟,好奇心重,容易受他人影响,家长、学校、社区等都应重视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定期组织开展法治教育及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的教育,时刻保持警惕,以绝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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