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ZAKER无锡 2020-12-04
男子驾车出车祸致人死亡,没被起诉?原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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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同村村民张某某请求,75 周岁的张渚镇村民骆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搭载了张某某,却不慎发生事故造成其伤重不治身亡。

事故发生后,骆某某家属积极赔偿,并取得了张某某家属的谅解。

依据刑事司法政策,市检察院准确适用不起诉条件,依法对骆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案件详情

2019 年 8 月 4 日,骆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外出办事,回家时遇到张某某。张某某提出 " 搭便车 " 的请求,因车上没有座位,骆某某便让其坐在车厢里的一块木板上,两人一同返回。

骆某某驾驶车辆行驶至一处桥面时,为避让道路隔离带而造成翻车,骆某某被压在车底,张某某被甩出车外造成颅脑损伤,同村的另一村民目击经过并报警。

随后,张某某被送往医院紧急抢救,骆某某则在事故现场等候交警处理。经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鉴定,骆某某对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2019 年 11 月 20 日,张某某因颅脑损伤继发感染,抢救无效死亡。

今年 3 月,市公安局以骆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将案件移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起诉还是不起诉 ?

市检察院有话说: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考虑到老年人过失犯罪的特殊性,起诉还是不起诉?随即,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召开员额检察官联席会议,专项讨论这起交通肇事案,鉴于骆某某犯罪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应坚持宽严相济,慎用提起公诉,可按不起诉案件来办理。

但是,被害人家属能否真正谅解骆某某并接受不起诉决定?在走访骆某某和张某某两个家庭时,检察官了解到张某某治疗费用 20 万余元,家里因此负了债。

但是,被害人家属能否真正谅解骆某某并接受不起诉决定?

在走访骆某某和张某某两个家庭时,检察官了解到张某某治疗花费 20 万余元,家里因此负了债。调解时,检察官始终站在法律与情理的角度释法说理,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被害人家属接受了不起诉意见和骆某某主动赔偿金 4 万元。考虑到被害人家庭的实际情况,检察官还主动与市检察院控申部门沟通,最终将 3 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到被害人家属手中。

相关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之一的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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