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 4 日,深圳市交警局官方通报称,近日深圳交警查获一名涉嫌醉驾、无证驾驶的司机,并依法对其以及车辆所有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0 年 12 月 1 日 0 时 9 分,深圳交警在光明区公常路楼村加油站路段开展 " 猎虎 " 行动时,发现桂 B****8 号牌小车的驾驶员邱某泰浑身酒气,有危险驾驶的嫌疑。
现场民警立即将该车拦截,并对车辆驾驶员邱某泰进行酒精检测。经测,邱某泰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 143mg/100ml,血液酒精检测结果为 153.58mg/100ml,已达到醉驾的标准。
据当事人供述,11 月 30 日 22 时许,邱某泰、符某华以及其他同事在光明区松白路的兄弟羊庄饭店吃饭,其间邱某泰喝了十杯啤酒,符某华也喝了大量啤酒。23 时 40 分许,邱某泰驾车搭载符某华和同事离开饭店,行驶至楼村加油站路段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
民警经调查发现,邱某泰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目前驾考仅仅是考过了科目一。当桂 B****8 号牌小车被查获时,车内除了有驾驶人邱某泰,还有同车人符某华。据悉,符某华是桂 B****8 号牌小车的车主,其在明知邱某泰有饮酒行为的情况下,仍将自己的车辆交由邱某泰上道路行驶,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共同犯罪。
" 符某华作为桂 B****8 号牌小车车主,在明知他人饮酒的情况下仍放任他人酒后驾驶,这属于‘危险驾驶共犯’。" 深圳市交警局相关负责民警表示," 危险驾驶共犯 " 包括: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目前,符某华和邱某泰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深圳晚报记者 马超 通讯员 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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