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ZAKER无锡 2020-12-07
开车没撞到人却要赔14万!是碰瓷,还是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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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部分人的认知中

发生交通事故

一定是开车撞了其它的人、车或物

可是明明没有发生碰撞却要承担责任

这样的事情还真的发生了

2018 年 11 月,孙某驾驶车辆在没有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道路路口左转弯时,遇徐某驾驶三轮电动车直行,徐某往右侧避让时车辆发生侧翻,造成徐某受伤。事发后孙某驶离现场,经通知当天即到交警大队接受调查。交警大队认定孙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徐某负事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徐某即被送至医院救治,经鉴定属于九级残疾范围。故徐某诉至法院,主张由孙某、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审理中,保险公司认为,孙某驾车驶离现场,故商业险部分不予赔偿;徐某内固定断裂造成的第二次住院治疗系徐某自身原因或医疗事故所致,与本次交通事故无直接关联性,故第二次住院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不予承担。

审判结果

一、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后 10 日内赔偿徐某 147251.99 元;

二、驳回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判决后,保险公司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裁判说理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徐某因交通事故受伤,依法有权获得赔偿。涉及徐某主张的各项损失,保险公司认为徐某第二次住院医疗费不应赔偿。法院认为,徐某系因交通事故受伤而放置内固定,后内固定断裂,徐某第二次住院重新放置内固定,该过程系徐某因交通事故受伤治疗的连续过程,虽保险公司不认可第二次住院的医疗费,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徐某内固定断裂系因其他外力或徐某自身过错所致,故法院对保险公司的该抗辩意见不予采信。

至于保险公司辩称商业险不予赔偿的意见,因保险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就免责条款向孙某作明确说明,故法院对保险公司的上述证据不予采信。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范围内对徐某的损失作出赔偿。

法官评析

在驾车经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路口时,人们应当减速,观察对向来车,并减速通过。但因路况繁杂,偶尔也会碰上这样的事情:虽然机动车一方没有碰撞到非机动车一方,但非机动车系为了避让行进中的机动车而侧翻倒地,人受伤。此种情况下,虽然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没有产生碰撞接触,但机动车一方仍需要承担事故责任。

以本案为例,因未产生直接碰撞,又急于上班,故孙某驱车驶离了现场。但孙某经交警告知后,当天下午即到交警大队配合接受调查。孙某主观上不存在逃避责任的恶意,亦未影响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的认定,故交警大队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仅载明孙某驶离现场的事实,而未对该事实作出逃逸的认定。

本案中,徐某因交通事故引发骨折,放置内固定,后在治疗康复过程中因内固定断裂发生二次骨折又入院治疗,重新放置内固定。该过程是因交通事故受伤治疗的连续过程。如果徐某未发生此次交通事故,就不会因骨折而需要进行内固定术,更不会因为内固定断裂而二次骨折重新入院治疗。二次骨折是交通事故引发损害后果的延续,两者具有连续性和关联性,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因果关系。现没有证据证明徐某内固定断裂导致的二次骨折系因其他外力或徐某自身过错所致,故第二次住院产生的医疗费仍属于因发生交通事故而产生的医疗费,应由保险公司承担。

在经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亦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路口时,人们一定要多多留心,仔细观察路况,审慎通过,避免出现本案中的情形。如发生意外导致骨折而内固定在位,应遵从医嘱,注意休息,以防内固定断裂加重伤情产生二次手术。

供稿单位:锡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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