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ZAKER南京 2020-12-07
两次被垃圾车溅到污水,男子一怒放火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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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朱梦琪 记者 柴军虎)下班时,王某的衣服被垃圾车的垃圾污水溅到,他大声呵斥,但因清运车声音过大,司机没听见。两天之后,同样的事情再次发生。王某怀恨在心,便找机会放火烧了垃圾车。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苏州张家港法院审理了此案。

△ 王某放火点燃垃圾车

张家港市的张某负责垃圾清运工作,5 月 25 日,他到金港镇德积福民村清运垃圾。王某下班途经此处时,衣服不慎被垃圾污水溅洒,王某对垃圾车驾驶人大声呵斥,但因垃圾车声音过大,驾驶人并未听见。两天之后,同样的事情再次发生。王某对此怀恨在心,记住车牌号欲实施报复。

5 月 31 日凌晨 1 点多,王某回到住处吃饭,期间还喝了白酒。喝酒时,王某想到他此前曾两次被垃圾车溅到污水,越想越生气。

王某借着酒性从家中找出一个打火机,骑车到德积交通路垃圾车停放处,一把拉开未锁上的垃圾车的车门,掏出打火机点燃了驾驶室座椅的坐垫,几十秒后整辆车逐渐燃烧起来,见火势正旺,王某便离去。

△ 垃圾车被点燃

两小时后,公安机关接到报警称,停放在路边的垃圾车着火了。公安机关根据公共视频追踪、走访排查等方式,确认王某为放火烧车之人,民警随即在王某住地将其抓获,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以放火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已构成放火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3 年。

(通讯员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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