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见习记者 尤力庭 文 / 摄)12 月 10 日,为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 , 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和新冠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传播,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市公安、商务、卫健等部门,对无锡市售进口冷链进行食品专项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现场
据悉,本次联合执法共出动执法人员 21 人,以 " 四不两直 " 飞行检查形式,分别对无锡市苏南水产市场汇佳鑫食品商行、江苏无锡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太湖店、崇安集贸市场内传百年食品商行、万源副食品商行、汤式海鲜商行、海底捞京东广场店、无锡铭晟文化旅游管理有限公司、无锡领创逸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融创文堇酒店、无锡领创逸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嘉堇酒店、无锡领创逸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皇冠假日酒店共 10 家市场主体进行了进口冷链食品专项执法检查。
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对被检查单位库存的进口冷链食品进行检查,核查食品经营索证索票及销售情况记录,重点检查进口冷链食品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证明、消毒消杀证明等材料。经检查,4 家单位存在进货查验票据不规范、销售无中文标识标签食品、进口冷冻食品标识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未严格审查进口冷链食品报关单据等情况。目前,联合检查组已将检查发现问题移交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执法检查现场
据了解,无锡市于 11 月 14 日发布《关于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其中要求,11 月 15 日起,进入无锡并在无锡储存、销售、加工的进口冷链食品,在储存、销售、加工前必须进入集中监管仓进行外包装消杀和采样核酸检测。进入集中监管仓的进口冷链食品,经外包装消杀和采样核酸检测合格,并取得《无锡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后方能出库。同时要求,无锡市从事进口冷链食品储存、销售、加工的生产经营单位,须查验出库证明;凡未取得该证明的,不得在无锡储存、销售、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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