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 2020-12-16
深晚报道|诊所卫生技术人员须熟练掌握急救技能 《深圳市诊所设置标准》12月14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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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卫健委印发了《深圳市诊所设置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通知,《标准》规定,诊所必须配备开设诊疗科目所需的具有相关资质的以本诊所为主要执业机构的执业医师,并应当按照要求配备相应数量的卫生技术人员,所有医疗卫生人员应当熟练掌握心肺复苏急救技能。本设置标准自 2020 年 12 月 14 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这是记者从最新一起政府公报上获悉的。

根据《标准》,诊所是为患者提供门诊诊断和治疗的医疗机构,不设住院病床(产床),只提供易于诊断的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服务。本设置标准适用于深圳市除中医诊所、中医(综合)诊所、中西医结合诊所、民族医诊所、中医坐堂医诊所、盲人医疗按摩所之外的诊所的执业登记。

与 2017 年施行的《深圳市诊所设置标准(试行)》相比,新修订的《标准》增加了诊所卫生技术人员熟练掌握急救技能要求。《标准》规定,诊所可以开设不超过 4 个的诊疗科目,为保证相关诊疗科目的实际依法开展,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诊所必须配备开设诊疗科目所需的具有相关资质的以本诊所为主要执业机构的执业医师,并应当按照要求配备相应数量的卫生技术人员,所有医疗卫生人员应当熟练掌握心肺复苏急救技能。

为推动我市 " 互联网 + 医疗 " 发展和创新监管模式,发挥深圳市先行先试模范作用,加强医疗市场事中事后监管,《标准》增加了信息系统建设和接入监管平台要求。《标准》明确,诊所应当按照要求建设信息系统并接入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和联合惩戒机制。

此外,《标准》删除原规定的 " 人员 " 中 " 至少有 1 名注册护士 " 的规定。在《标准》施行三年多来,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部分诊所举办人均反映,诊所一般规模都偏小,面积也小,硬性要求所有诊所均配备注册护士的要求太苛刻,且考虑部分诊所在实际工作中没必要配备护士也能满足人民群众日常诊疗需求,因此删除总要求,保留部分有必要配备的专业给予配备满足日常诊疗服务需求的注册护士数量。

深圳晚报记者 周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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