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ZAKER无锡 2020-12-21
“恋爱转账”分手后能否要回?法院这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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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人之间难免有一些经济往来,

转账就是比较常见的方式,

但一旦分手,

不少人也因经济原因产生纠纷,

甚至对簿公堂。

近日,

市人民法院就审结了

一起昔日恋人因钱款往来

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

2014 年,阿珍和阿强相识后发展为恋人关系。恋爱期间,阿珍多次向阿强转账,转账金额共计达 62931 元。其后,两人感情逐渐疏远,争吵不断,并于 2018 年 7 月分手。分手后,阿珍和阿强仍有钱款往来,其间,阿珍多次向阿强催要钱款无果,最终将阿强告上了法庭。

如果我需要线上支付,就给阿珍现金,让她打到我卡上,根本不存在借钱,借钱肯定要写借条的。

" 你撒谎,你把钱都拿去赌博了!"

……

对于 62391 元是否为借款,阿珍和阿强各执一词。

阿珍坚持认为,转账 62391 元是出借给阿强的。

阿强则认为,收到款项 62391 元发生在恋爱期间,不属于借款,他常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让阿珍线上转账给自己,根本不存在借款,而且自己有稳定收入,没有必要向阿珍借款,若需借钱,肯定会备注借款并出具借条等借款凭证。

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本案争议焦点为案涉 62391 元款项往来是否属于民间借贷,这笔款项系双方恋爱期间阿珍向阿强的全部转账,一般而言,恋爱期间双方经济互有往来实属正常,互有借贷亦符合常理,根据双方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不能看出双方之间存在借贷的合意,且阿珍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上述经济往来是基于民间借贷关系产生的。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及查明的事实,现有证据仅能证明阿珍向阿强转账支付了 62391 元,不能证明该款为借款。

最终,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阿珍的诉讼请求,阿珍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经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恋爱期间面对钱款往来时需要保持理性,避免分手后因经济产生纠纷,如果恋人之间没有赠与财产的意愿,涉及经济往来的,一定要说清楚钱款的性质,并最好留有凭证,比如借据、字条等,以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误会和无法举证的问题。

撰稿:刘思俊 曹宇婷 钱重辰

制作:管静

宜兴市融媒体中心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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