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ZAKER南京 2020-12-25
为赖掉两万多债务竟注销公司,结果被罚款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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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 顾某等三被执行人欠着两万多元迟迟不履行,还耍起 " 小聪明 ",恶意注销公司来逃避执行,最终付出了更高代价。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12 月 23 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南通某娱乐公司法定代表人顾某罚款 2 万元,对两股东潘某、金某各罚款 1 万元。三人当场交纳罚款。

据介绍,南通某娱乐公司是一起侵害著作权纠纷案的被告。今年 3 月,南通中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要求某娱乐公司停止侵害原告某传媒公司对《中国好歌曲》相关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从曲库中删除 135 部作品,并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 23000 元。

判决生效后,南通某娱乐公司一直没有履行义务。该传媒公司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提出被执行人已办理注销登记,请求变更某娱乐公司股东潘某和金某为被执行人。

法院经调查发现,今年 9 月,南通某娱乐公司向崇川行政审批局申请注销登记。同日,该公司召开股东会,由股东潘某、金某组成清算组对公司清算后形成清算报告。报告内容显示,公司负债总额为零,公司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公司法定代表人顾某签名认可上述报送材料。9 月 30 日,崇川审批局核准南通某娱乐公司注销登记。

经过分析研判,法院发现,本案明显属于股东或负责人利用公司法人独立人格身份,恶意注销公司,转移公司资产逃避执行的行为。法院认为,案涉判决生效后,南通某娱乐公司并未主动履行该判决所确定的赔偿义务,其股东应兑现注销时的承诺,对案涉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据此,法院作出裁定,变更股东潘某、金某为本案被执行人,承担案涉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经网络查询,法院依法足额冻结潘某名下银行存款。

在法律威慑下,顾某等三人均认识到了恶意注销公司逃避债务的错误,向法院出具了悔过书,并表示愿意主动履行案涉义务。鉴于三人认错态度较好,法院酌定作出上述处罚。

通讯员 赵永刚 古林 现代快报 +/ZAKER 南京记者 严君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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