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ZAKER南京 2020-12-30
村民跌进自家化粪池,村委会被判赔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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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储慧文 记者 严君臣)南通海安一农民从自家化粪池封盖上走过时,封盖断裂,导致其跌入化粪池受伤。随后,其诉至法院,要求所在村委会和承建方赔偿其损失。12 月 30 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日前,随着南通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的下达,这起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案落下帷幕,法院判决被告村委会赔偿原告各项损失的 30%。

缪某今年 60 岁,是一名农村低保户,常年在上海做油漆工。2019 年 8 月,老缪从工地放假回来,闲不住的他寻思着种点小豆,便拿起钉耙前往农田,途中不慎跌坐到化粪池里,身体不同程度地被断裂开来的池盖板毛口划伤了。

因受伤,老缪按医嘱须休养一段时日,暂不能外出打工。他想想这事儿就有点闹心,当时因避免踩到池盖周边的农作物,脚才踩到池盖上,谁料盖子不结实,导致他跌落池中受了伤。老缪打算去找当年承建化粪池的黄老板讨个说法。

黄老板承认,他是负责老缪所在村的改厕工程,但至于是否由他承建无法确定,因为当时村里有改厕规划时,前期是一个姓戴的老板承建的,后来由于部分村民抗议,戴老板中途放弃他才接手的。他负责区域的池子、池盖在交付时,经镇卫生所验收,质量都是合格的。从你一言到我一语,两人争执得面红耳赤。接下来的几日,老缪连续到黄老板家采取堵门、吵架的方式闹事,都无济于事。

老缪一气之下又来到村委会办公室,直言是村里找的黄老板建造化粪池,村里已发生多起池盖断裂致人受伤的事件,池盖质量笃定有问题。村委会赵主任表示,改厕工程是镇上的安排,黄老板是经过正规程序招投标承接这个项目的,不存在 " 村里找 " 这一说法。耕种时节池盖被农田作业车辗压频繁,2017 年村里组织维修时,老缪也没有申报,故而老缪对事故发生自行负责。

老缪始终认为是因村委会、黄老板偷工减料,化粪池盖出现质量问题,才导致事故发生,将村委会和黄老板都告上法庭,要求村委会和黄老板赔偿他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合计 26589 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技术规范,对池盖承重程度未规定。经现场勘察,案涉化粪池盖碎块有钢筋痕迹,况且老缪未提供证据证明池盖存在质量问题,所以不能确认老缪受伤与池盖质量问题存在因果关系。

化粪池建好后归农户所有,老缪作为厕所所有者,应负有检查和管理义务。老缪明知从化粪池盖上通过具有注意义务,其对自身事故发生应承担主要责任。村委会交付户厕时未尽到足够提醒注意义务,对事故发生存在一定过错。

最终,法院酌定老缪自身承担 70% 的责任,村委会承担 30% 的责任。法院认定老缪各项损失合计 5380 元,判令村委会赔偿老缪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损失 1614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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