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深圳人的健康 " 基本法 ",《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以下简称《健康条例》)今天(2021 年 1 月 1 日)正式实施,实施后,深圳将对未成年人全面禁酒,此外,酒精饮料、碳酸饮料的销售者应当在货架或者柜台上设置符合标准的健康提示标识。
伴随着《健康条例》的实施,日前,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发布《深圳市酒精饮料碳酸饮料健康提示标识制作标准和设置规范(试行)的公告》,正式公布相关标识,这在全国尚属首创。标识的发布也意味着未来酒精饮料、碳酸饮料的销售者都要依法 " 亮出 " 标识。
全国首创
深圳发布酒精、碳酸饮料健康标识
据了解,酒精饮料健康提示标识分为饮品含有酒精标识和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精饮料标识两类,酒精饮料销售者应当在货架或者柜台上设置这两种标识。其中,饮品含有酒精标识应当包含 " 酒精饮料提示符号 " 和 " 酒精饮料提示语 ";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精饮料标识应当包含 " 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精饮料提示符号 "、" 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精饮料警示语 "、" 违法处罚额度 " 和 " 政府监督投诉电话 "。
在碳酸饮料健康提示标识方面,分为儿童青少年不喝或少喝含糖饮料标识、每日添加糖摄入限量标识、长期过量摄入添加糖健康提示标识三类,碳酸饮料销售者也应当在货架或者柜台上设置这三类标识。在各类标识的核心要素上,儿童青少年不喝或少喝含糖饮料标识应当包含 " 不喝或少喝含糖饮料提示符号 " 和 " 儿童青少年不喝或少喝含糖饮料提示语 ";每日添加糖摄入限量标识应当包含 " 每日添加糖摄入限量提示符号 " 和 " 每日添加糖摄入限量提示语 ";长期过量摄入添加糖健康提示标识应当包含 " 长期过量摄入添加糖健康提示符号 " 和 " 长期过量摄入添加糖健康提示语 "。
对于标识的发布,国家卫生健康委食品司营养处处长徐娇表示,这在国内是一大突破,为深圳 " 点赞 "。在她看来,设立明确的法规提示酒精饮料、碳酸饮料存在健康风险做法在国内尚属首次,充分表现出了深圳先行示范区的创新性和行动力。
如不设置罚 1000 元
健康标识可在卫健委网站下载
据悉,《健康条例》规定,要求酒精饮料、碳酸饮料的销售者应当在货架或者柜台上设置符合标准的健康损害提示标识。而如果商家不设置相关标识,则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罚款。
此外,《健康条例》第四十六条还规定,医疗卫生机构;专门为未成年人服务的社会福利机构;主要为未成年人提供教育、教学、活动的场所禁止销售酒精饮料,禁止使用自动售卖设备销售酒精饮料,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精饮料。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对不能出示身份证件的,不得向其出售酒精饮料。对于违反这一规定的,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三万元罚款。
记者了解到,为适应不同人群、不同销售场所,最大程度提高市民接受度以及商家、执法部门可操作性,市卫健委共设计出 8 款标识和 5 款提示符号。为了方便销售者及时获得标识,各类酒精饮料和碳酸饮料健康提示标识模板图例可在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sz.gov.cn/ )下载 , 下载路径: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其他 - 通知公告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发布深圳市酒精饮料碳酸饮料健康提示标识制作标准和设置规范(试行)的公告》。
深圳晚报记者 周倩 通讯员 深卫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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