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 2021-01-04
从广州海珠法院十年经验 读懂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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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珠区,是华南互联网企业的聚集地,亦有为数不少的传统企业,区内居住人口众多,人员构成复杂。近年来,原有的乡村快速向 " 城中村 " 演变,直接导致刑事案件类型多样化,新型犯罪不断出现。

日前,海珠区人民法院发布《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审判工作白皮书》(下称 " 白皮书 "),总结过去十年关于涉黑组织犯罪的情况,并为如何构建防范和打击并存的长效机制提出建议,该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周征远接受新快报记者采访,对相关情况作深入分析。

《白皮书》披露,2010 年 1 月至 2020 年 12 月 30 日,海珠法院共判决 36 件涉黑案件,包括 13 个涉黑组织,288 名被告人。

黑社会的手段:暴力与行贿

资料显示,暴力罪行广泛地存在于 13 个涉黑组织中,均涉及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杀人、强迫交易等暴力性的刑罚罪名。涉黑组织发展的全过程,始终具有暴力罪行,在涉黑组织发展初期,以直接武力争夺为特点的 " 硬暴力 " 比较明显;至发展后期,暴力的隐蔽色彩浓厚,出现了以威慑为特点的 " 软暴力 "。

" 这说明在涉黑组织生成初期,非法控制能力和经济实力较弱,不能有效实施行业或区域垄断,往往只能借助斗殴、伤害、杀人等暴力手段凸显自身的威慑力,以寻求自身发展。" 周征远解释称,暴力资源是其得以滋生和获取成长空间的根本要素,暴力罪行是其获取非法利益的内在支撑。涉黑组织发展程度越高,对暴力的依赖程度越低。

在 13 个涉黑组织案件中,其中 9 个涉及行贿类犯罪,占比超过六成。受贿对象即被司法机关认定的 " 保护伞 ",其职务和层次上至省级机关主要领导,下至派出所辅警或保安,均因受涉黑组织腐蚀,利用自身职权或地位给予庇护或支持。个别涉黑组织甚至在 " 保护伞 " 的保护下,直接染指地方基层政权,控制地方基层选举、煽动村民对抗政府,严重危及地方政治生态和社会治理。

涉黑人员缺乏社会归属感

周征远表示,受教育程度较低,带来的后果便是生存技能不足、法律道德观念薄弱以及心理状态潜在失衡,这往往会导致犯罪率的上升。数据显示,在 288 名罪犯中,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水平的有 246 人,占比 85.42%,高中及中专学历和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的分别占比 7.64% 和 6.94%。

在年龄层方面,18 至 29 岁的有 206 人,占比 71.53%;29 至 39 岁的有 54 人,占比 18.75%,39 岁以上的 28 人,占比 9.72%;从成员构成来看,失业人员和 " 前科 " 人员有 162 人,占比 56.25%,组成了涉黑组织的基础力量。" 多数涉黑人员有‘流民’心态,只想着吃一天饱一天,这使得黑社会组织能够轻易笼络他们加入。" 周征远指出,此类人员在加入涉黑组织前,个人能力有限,多数处于社会底层,没有稳定的工作且居无定所,缺乏社会归属感,心理上多具有负面情绪。

通过开设赌档完成资本积累

涉黑组织相对于普通犯罪集团而言,其结构更加严密,犯罪形态更为高级、社会危害性更大。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 10 人以下的涉黑组织属于小规模;10 至 30 人为中等规模;超过 30 人的可以认定逐步向大规模发展。海珠法院受理的案件中,人数最多的施华兵涉黑组织就达到 57 人。

周征远指出,海珠法院审理的涉黑组织案件类型较为全面。其中涉黑组织可划分为农村黑社会、城乡结合黑社会及都市黑社会,他们分别着力于垄断地方基层政权、垄断城乡结合地段的批发市场及资金需求更高的金融 " 套路贷 " 等。如农村黑社会,因乡村地区相对城市而言,对暴力型犯罪的管控能力较弱,涉黑组织便会通过暴力手段在地下赌场或建筑行业攫取资金。

从海珠法院的涉黑案例来看,13 个涉黑组织中,其中 7 个在早期通过开设赌场或赌博 " 抽水 " 完成原始资金积累,多数组织在通过不正当渠道获取犯罪利润后,再依托公司或其他组织,谋求某一行业或领域的垄断优势,排除其他竞争者,即 " 非法控制 "。

建言:重视外来人口的社会保障

刚刚结束的 2020 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收官之年,在打掉黑恶势力组织及其 " 保护伞 " 的同时,如何构建社会治理的长效机制亦是工作重点。海珠法院从犯罪治理、社会协同及政法实务三个维度给出治理建言。

在犯罪治理方面,《白皮书》提倡运用新 " 枫桥经验 " 的共治模式,广泛发动群众,发挥志愿者的作用,畅通举报渠道,从而达到打击和预防黑恶犯罪的目的。与此同时,因在黑恶犯罪中,外来失业人员是主要参与群体,所以重视外来人口的社会保障和保证失业人员的基本生存及再就业能力是社会稳定的必须。此外,许多人身陷黑社会亚文化的泥潭不能自拔,应当适度限制部分公共传媒或自媒体对黑社会群体的不恰当渲染,避免英雄化黑社会人物。

" 以近年兴起的‘套路贷’为例,其中的证据审查、诈骗模式、犯罪数额计算等都非传统犯罪理论不足以解决的问题,涉黑恶的网络犯罪更是如此。" 周征远强调,目前政法队伍涉新型犯罪专业技术的人才偏少,需要加强政法人员对互联网技术、大数据及其背后逻辑的理解,才能在政法实务这方面加强队伍建设。而 " 上提一级、异地用警侦查、异地起诉、异地审判 " 制度,应当作为重大涉黑恶案件办理的一项基本政策进行细化,从而真正起到 " 破网打伞 " 的作用。

采写 : 新快报见习记者 黄嘉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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