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ZAKER广州 2021-01-04
广州开展生态环境损害索赔案件19宗,办案数量居全省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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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不仅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还要对受影响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和赔偿。1 月 4 日,记者从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获悉,自 2018 年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以来,广州积极探索、大力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截至 2020 年底,全市共开展生态环境损害索赔案件 19 宗,办案数量居全省前列。

破解 " 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 " 困局

生态环境损害是指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要素和植物、动物、微生物等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及上述要素构成的生态系统功能的退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是指责任人对其所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除了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行政责任外,还应按照有关规定承担防止损害、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等赔偿责任。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政策法规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此前诸多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事件中,由于制度缺失、依据不足等原因,生态环境受损后未能得到足额赔偿或及时修复,造成 " 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 " 的困局。国家通过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人,除依法追究刑事或行政责任外,还追索因其行为导致的损害调查、评估鉴定、清污处置、生态修复等赔偿责任,明确责任一追到底,对于树立鲜明导向、维护公共利益、避免 " 公地悲剧 " 具有重要意义。

据介绍,截至 2020 年底,全市共开展生态环境损害索赔案件 19 宗,其中 4 宗责任人已赔付或已签订赔偿协议,7 宗已发出磋商告知书,3 宗正在进行损害鉴定评估,5 宗正在进行索赔调查;初步统计,涉案赔偿金和修复费用约 2281.9 万元,涉及需修复的土壤约 496.86 吨、地表水体约 40008 立方米、林地约 18956.9 平方米,已恢复补种林木 6240 株、清运固体废物约 68800.1 吨。

试点先行,积极探索损害赔偿

近年来,广州坚持 " 试点先行、以点带面 ",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有效举措,开展了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实践案例。

例如,2019 年,黄埔区某公司涉嫌在厂区空地填埋工业固体废物,现场挖掘出黑色泥状固体废物约 106.94 吨,经技术机构鉴定为危险废物,在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向该公司发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建议书,并踏勘现场、召开磋商会议。经两轮磋商后达成一致,于 2020 年 8 月正式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该公司承担清污处理、生态修复等赔偿责任共计 63 万余元。该案为广州第一例正式通过组织磋商、达成一致、签订协议、开展修复的实践案例。

损害鉴定评估现场采样(土)

2019 年,田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对从化区龙潭水库的山场林木实施砍伐。经检察机关、林业园林部门和责任人开展磋商,赔偿义务人田某缴纳 185121 元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由从化区林业和园林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受损环境进行修复,现已补种林木 6240 株。该案也是广州第一宗由林业部门开展索赔的案例实践。

此外,记者了解到,目前市法院正在制定《广州市生态修复管理人实施办法》,探索 " 恢复性司法实践 + 社会化综合治理 " 的审判结果执行机制,将从修复监督管理、修复效果评估等环节,进一步为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提供质效保障。

采写:新快报记者 黄闻禹 通讯员 穗环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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