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ZAKER南京 2021-01-08
家属坚持抢救致超时无法认定工伤?南京中院:责令某区人社部门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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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实习生 李泽芃 记者 刘遥)职工洪某某在公司开会时晕倒,医院抢救后认为死亡已具有不可逆性,可家属仍坚持继续治疗了一段时间。该职工死亡后,却因救治超过 48 小时,无法认定为工伤。法官认为,如果因工伤认定问题,而让家属放弃对危重病人的救治,是与亲属做最大努力的内心意愿相悖的。最终判决责令某区人社部门作出认定洪某某的死亡属于工伤的决定 ……1 月 8 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 " 南京法院 2020 年度‘十大典型案件’、‘十大优秀案件’颁奖暨发布会 "。这些获奖案件是从全市法院已审结的 20 多万件案子中层层筛选而来,上述案件就是其中之一。现代快报 +•ZAKER 南京对这场发布会进行了全程直播,观看人数超过了 10 万。

家属坚持抢救致超时无法认定工伤?

2017 年 1 月 8 日下午,洪某某在公司开会时突然晕倒,当即被送往医院治疗。从入院到进行开颅手术,共经过了 21 小时,洪某某一直是深度昏迷,靠呼吸机维持着生命。医生向家属建议,没有继续抢救的意义,她的死亡已具有不可逆性。可家属则要求靠医疗器械和药物维持下去。

同年 1 月 17 日 10 点,洪某某去世了。3 个月后,她所在的公司,向某区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可某区人社部门认为,洪某某的死亡不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和 48 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形,不予认定工伤。后来,洪某某的丈夫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可一审败了诉。王某不服,上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京中院认为,如果因工伤认定问题,而让家属放弃对危重病人的救治,是与亲属做最大努力的内心意愿相悖的。也不符合社会公众对生命予以最大尊重的基本价值观。本案中,医院连续抢救虽超过 48 小时,但鉴于在医院抢救过程中,告知家属无抢救必要,此时据洪某某首次诊断尚不足 48 小时,应认定其死亡属于工伤。

2020 年 8 月,南京中院改判,责令某区人社部门作出认定洪某某的死亡属于工伤的决定。

承办此案的南京中院法官王玉刚表示,法律是刚性的,《工伤保险条例》中的相关规定,是司法的统一尺度,在实践中应当严格把握。但司法也是有柔性和温度的,也要考虑个案的特殊性。家属的坚持抢救,是在洪某某已经无法自主呼吸,以呼吸机辅助的情况下进行的,效果也不过是维持生命指征。从事后来看,这种抢救也没有改变洪某某死亡的不可逆性。" 在审理这个案子的时候,我始终在想,不能让我们的判决成为斩断亲情、斩断病人救治希望的寒刀。生命价值永远高于财产价值,对危重病人进行抢救,是社会的主流观念。如果因工伤认定问题,而放弃对危重病人的救治,这既与人伦亲情相悖,也不符合社会公众给予生命最大尊重的价值观。"

借款合同无效!南京中院认定的 " 职业放贷人 " 第一案

2019 年 5 月 9 日,章某(出借人)与於某英等人(借款人)、於某海(担保人)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於某英等人向章某借款 100 万元,年利率为 24%。后因於某英、冉某未能按期归还,章某诉至法院索要借款,获得了一审法院的支持。

一审判决后,於某英等人来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期间,於某英等人说,章某是一名 " 职业放贷人 ",多次向於某英发放高利贷,本案只是其中的一笔。被告的这句话,引起了法庭的注意。

法庭决定从资金来源入手,查清了案件事实。章某出借的资金,全部来源于案外人耿某,并未自有资金。案涉借款合同格式化程度很高,借款人签字时,出借人一栏还是空白。章某、耿某在半年内共与於某英等人发生四笔借款,每笔收取的利息和费用折算后均超过年利率 36%。综上所述,南京中院认为,章某具有明显的 " 职业放贷 " 特征,案涉借贷合同依法应认定无效,对约定的高额利息不予支持。基于借款人、保证人明知出借人为职业放贷人仍向其借款,三方对合同无效均有过错。二审改判:借款人偿还借款本金及资金占用费,保证人对借款不能清偿部分承担 30% 的赔偿责任。

除了上述两起案件外,还有夏某某等涉黑案、" 微信抽奖 " 网络诈骗案、醉酒攀桥溺亡案等入选了南京法院 2020 年度 " 十大典型案件 "。另有滥用诉权被驳回案、物业拒不退场不得收取物业费案、保姆体罚幼儿案等入选 " 十大优秀案件 "。

(法院供图 编辑 吴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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