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月 12 日,记者从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佛山市南海区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张辉明(正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该院指定管辖,由江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辉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江门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辉明在担任佛山市南海市(区)松岗镇党委副书记、禅城区南庄镇党委书记、禅城区副区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采写 : 新快报见习记者 黄嘉丰 通讯员 粤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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