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月 13 日,新快报记者从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中山市石岐区原党工委书记黄桂光(正处级)涉嫌受贿罪、串通投标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江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黄桂光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江门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黄桂光在担任中山市经济贸易局副局长兼中山市天然气利用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中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党委书记、局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在担任中山市石岐区党工委书记职务期间,与他人串通,通过更改评标办法的方式,帮助投标人中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串通投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采写 : 新快报见习记者 黄嘉丰 通讯员 粤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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