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冷静期 " 落地施行不久," 上海拟建议设结婚冷静期 " 的话题也冲上热搜。
上海市政协委员徐姗姗在上海 " 两会 " 上拟递交提案,建议保障婚前配偶知情权,大力倡导婚前医学检查,探索建立婚姻登记异议期,婚姻登记生效前给予配偶获取信息披露的知情权。
有不少网友赞成这一提议并建议全国推广,还有网友建议不只是婚前体检报告,还应该强制双方交换征信、债务、犯罪记录、婚史报告等信息。也有网友反对设置结婚冷静期,认为作为成年人,只要对自己的选择负责就好了,没必要设置门槛。
其实自打有了离婚冷静期这个概念,冷静期就成了一个热词。各种名目的冷静期已经生成或者正在生成,比如上海办健身卡有 7 天冷静期,江苏也拟立法规范预付卡消费,消费者付钱办卡后有 15 天冷静期。那么,到底需不需要从法规上设置结婚冷静期呢?
首先,凡事冷静一下总是没坏处的。不少人在离婚冷静期政策出台后,已经开始更冷静地分析结婚的完备性,譬如配偶是否身体健康、有无债务或犯罪记录等。如网友所言 " 若结婚无考察,则离婚冷静无意义 ",这个考察应该从准备走入婚姻关系之前就开始实施。
毕竟,美发卡只负责一段时间的发型,健身卡也只负责一段时间的体型,而婚姻关系对彼此的未来人生影响巨大,包括财产、债务、子女、时间、生命等方面。前者尚需要 7-15 天冷静期,那么涉及终身大事的结婚冷静期又该如何设置具体时间呢?迈入婚姻当然需要冷静,这个冷静期视各人具体情况而定,但是否一定要从法规上设置 " 冷静期 ",值得商榷。
其次,结婚冷静期并不是万能防火墙。徐姗姗委员提出设置结婚冷静期时提及一个案例,一男子在婚前隐瞒艾滋病史,领证第二天告知妻子自己身患艾滋病多年,导致婚姻无效。显然,这与婚前缺乏足够信息有关。假使设置了结婚冷静期,我想到的是,那位男士是否有可能在冷静期结束后再告知妻子自己的病史。从法律上设置结婚冷静期就能防住刻意隐瞒、保证婚姻无忧吗?如果强制执行信息知情权,又如何实行?在操作中是否又会涉及到信息泄露、侵犯隐私等行为?
慎始才能善终,不是每段婚姻都会走进离婚冷静期,但走进婚姻之前,每个人都应有一段属于自己的冷静期,考察内容不一,考察时间不一。爱可以盲目,但婚姻不可以。
ZAKER 评论员 荼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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