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ZAKER南京 2021-01-21
快快评丨冒名顶替入学法律责任,越明确越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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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教育法修正草案 , 拟进一步明确冒名顶替入学相关行为的法律责任。

此次修改,将第七十七条 " 在招收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的 " 修改为 " 在招收学生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并增加两款,分别规定冒名顶替入学及与他人串通、允许他人冒用本人姓名和入学资格顶替入学行为的法律责任。

这样一来,相关法律责任就更为清晰,涵盖范围更广,消除了既往在追究冒名顶替入学法律责任时的尴尬。

根据现有教育法规定,相关部门对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代替他人考试及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其他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有权进行行政处罚及追究刑事责任。但并没有明确指出对 " 冒名顶替入学 " 如何处置,从而留有空子可钻。

多年来,冒名顶替入学事件频发。由于法律条文不够明确清晰,在法律责任的追究上存在一定的难点。有的案子,只能以侵犯被顶替者的受教育权说事,欠缺惩处力度。惩处不到位、没力度,就难以让铤而走险者忌惮。要遏制冒名顶替歪风,必须让法律刚起来,法律条文完善起来。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今后,通过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等欺骗手段,冒用他人姓名和入学资格顶替入学的,或将被撤销入学资格并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至三年;已取得学位学历证书的将被撤销;已经成为公职人员的,将依法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显然,这是对冒名顶替上学当事人予以法律惩戒的必有之举。某种意义上,这一次必要的完善,填补了法律条文上的空白。

梳理此类事件的处理情况,不难发现,冒名顶替入学者,尽管多被取消学籍、注销学历、解雇,但这类惩戒多出于行政命令,这些因冒名顶替而无耻地获得人生出彩机会的人,其法律责任鲜有被清算。这显然有失公平,难以安抚受害者的心灵。

几天前,有这样一则消息:江西一学生被人冒用学籍上高中,四名涉事教师被处理。这事说明两点,一是冒名顶替入学不止于大学层面;二是仅有操办者被处理还不算完,顶替他人上高中的学生,该当何 " 罪 ",必须在法律的语境中有个明确说法。

冒名顶替入学极其丑恶,对个体前途、公平正义伤害极大。防止有人逃脱法律追责,提高其违法成本,让其付出沉重代价,这是题中应有之义。

现代快报评论员 戴之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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