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ZAKER南京 2021-01-21
男子拉“团队”组建诈骗集团,3个月作案500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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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孙鑫鑫 解晨曦 记者 王晓宇)建立虚假还款平台,冒充小额网贷 " 催收 " 人员,以受贷款平台委托催账的名义实施诈骗,短短 3 个月,骗取 500 余人共计 260 余万元。近日,经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一起由 33 人组成的犯罪集团诈骗案一审宣判。

△庭审现场

软暴力催收," 不还款就曝光你的通讯录 "

2020 年 3 月的一天,家住重庆的周女士接到了一个催收电话,对方声称是受委托的第三方催收公司,要求她抓紧时间还贷款,并威胁不还款就曝光她通讯录。

心存疑惑的周女士加了对方微信后,使用自己的手机号登录了对方发来的网贷平台链接,发现自己有一笔借款金额 3000 元,逾期费 498 元的贷款未还,因为周女士曾在多个网贷平台借款,自己也记不清楚是否有这笔借款未还,便信以为真,按照对方的要求通过该平台进行了还款操作。事后,周女士一直未收到还款凭证,也无法联系上对方,才发觉受骗,立即报案。同年 3 月 17 日,连云港市赣榆区公安局接公安部线索,称该区有人实施诈骗。经过近一个半月的缜密侦查,警方顺藤摸瓜,挖出了一个以刘某为首的网络诈骗团伙。

快速扩张,把冒牌催收做成黑产业

" 因为此前我在外地做过催收贷款的工作,有些经验,觉得自己带人干能赚得更多,就带人冒充网贷平台委托的催收人员进行诈骗。" 归案后的刘某说。

2020 年 2 月,刘某开始联系购买网贷人员个人信息、私人制作的网络查询平台、外地黑卡和微信号等,同时联系租用场地,物色发展成员,逐渐形成以刘某为首,以陈某、王某等 7 人为核心成员,以苏某、董某等 20 余人为主要成员的诈骗犯罪集团。

同年 3 月初,刘某开始把买来的网贷人员信息提供给下设的 6 个组长,由各组组员冒充催款公司人员,采用发信息、拨打电话、微信联系等方式联系被害人。取得被害人信任后,他们通过微信发送虚假还款网站链接,骗被害人进行银行转账。随后,刘某安排取款组在最短的时间内取现。就这样,不到 3 个月,该诈骗集团共骗取 500 余名被害人共计 260 余万元。

因该案涉案人员众多、被害人遍布全国,取证难度大,2020 年 4 月 7 日,赣榆区检察院提前介入该案,对案件从资金去向、电子数据提取等方面提出侦查建议,引导公安机关不断完善证据,补强证据链条。

△检察官问询嫌疑人进行办案

锁定犯罪,33 名被告人退赃退赔 120 万元

2020 年 6 月 30 日,该案被移送赣榆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刘某等人为实施诈骗行为而形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该集团内部共分 4 个层级,以刘某为首,下设组长,组长下设小组长,组内各成员又相互搭档,且每个小组组内诈骗数额不等,单纯以在集团内的职务或是诈骗数额来区分主从犯,均有一定的片面性。

为此,承办检察官将担任的集团职务和涉案金额综合考虑。刘某作为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应当按照犯罪集团所犯全部罪行进行处罚;陈某等 6 人作为组长,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应当按照其参与、组织的全部犯罪处罚;其余 26 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根据其各自以及同案犯的供述、账本、微信记录等相互印证,最终计算出各自的犯罪数额。

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检察机关向被告人告知诉讼权利并多次释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规定后,该案 33 名被告人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在律师的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时,检察机关将退赃退赔情况作为提出量刑建议的参考依据,鼓励被告人主动退赃退赔。截至目前,被告人共主动退赃退赔近 120 万元。

2020 年 7 月 31 日,赣榆区检察院对刘某等 33 人涉嫌诈骗案依法提起公诉。

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分别判处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刘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 10 万元;主犯陈某等 4 人有期徒刑十年,各并处 7 万元至 8 万元不等的罚金;其他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六年不等的刑罚。

(通讯员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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