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顾元森 陈子秋)1 月 26 日,江苏高院发布了 2020 年十大执行典型案例,这些案件是江苏高院从全省众多执行案件中筛选出来的,不少案件很有典型性。其中由徐州市睢宁县法院 " 个人债务集中清理 " 一案颇受关注,法院对于资不抵债的债务人,实行个人债务集中清理。这样既维护了债权人的利益,也使债务人获得正常生活、东山再起的机会。
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维护各方权益
刘某因承包工程自 2010 年起多次向 26 人累计借款 700 多万元,因所承建工程开发商拖欠工程款无法还债,被睢宁法院判决偿还借款及利息。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刘某仅有对开发商享有的 228.9 万元工程款债权(该债权经法院执行已到位),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且刘某年近 70 岁,已丧失劳动能力,无其他经济收入,也未发现刘某有规避执行、逃避执行行为。面对无力偿还的巨额债务,刘某向睢宁法院申请启动个人债务清理程序。睢宁法院经审查认为,该案符合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条件,并组织债权人及刘某进行听证。债权人对法院采取的执行措施表示满意,对刘某现状表示理解,并同意对刘某启动个人债务清理程序。经审理,睢宁法院完成对刘某的个人债务清理,债权人清偿比例达到 33%,剩余债务全部豁免,26 件执行不能案件依法退出。如发现刘某未如实申报财产、有转移财产或其他规避执行行为,执行法院将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或依职权重新启动执行程序,并根据具体情节对刘某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睢宁法院是江苏高院确定的 " 与个人破产功能相当的个人债务清理 " 试点法院,试点工作被徐州市委政法委评为 " 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一等奖 "。该案执行中,睢宁法院通过执行调查,对讲诚信但无力还钱的被执行人启动个人债务清理程序,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让诚信的被执行人获得重生,进一步畅通 " 执行不能 " 案件退出渠道,充分体现了善意文明执行理念
运用多种措施,保障沪苏通长江公铁大桥建设所需用地
在南通某热加工有限公司与南通市某建材市场有限公司土地租赁纠纷执行案件中,案涉地块系沪苏通长江公铁大桥规划过江地址,属于大桥南通段引桥以及锡通高速北接线工程过境区域。根据仲裁裁决,该建材市场有限公司应将 283.6 亩相关土地上临时设施拆除后予以归还,但该建材市场有限公司拒不搬迁,影响大桥施工进度。为保障大桥工程开工建设,经南通中院多次组织协调,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首先将沪通铁路过境所需的 93 亩土地交付,优先保障沪苏通大桥主体工程建设。但双方为后续土地是否腾交产生争议,为此,南通中院协调 10 多家企业的闲置厂房和仓库,妥善解决了 30 多万吨瓷砖的仓储难题,并对案涉土地上 80 多户商户逐一进行解释说明,对其中拒不腾空且情节严重的商户予以罚款和司法拘留。在强大的执行威慑下,案涉地块剩余 190.6 亩土地得以恢复原状并予以返还。
该案执行过程中,南通中院综合运用执行和解和拘传、拘留、罚款、强制腾让等多种强制措施,将案涉土地恢复原状并交付使用,保障沪苏通长江公铁大桥顺利建设,对于打通长三角 " 大动脉 ",服务保障长三角区域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利用 " 鱼眼式电子封条 ",促成执行和解
江阴市某模具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被判决向原告支付货款及利息 125 万元。江阴法院在执行中查明,该公司除车间内 20 多台机器设备外,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而一旦设备被拍卖,该公司将面临破产。执行过程中,该公司 20 多名员工联名向江阴法院书面请求暂不处置公司机器设备,希望公司能继续生产经营,共同努力偿还欠款。江阴法院充分考虑这一情况,从善意文明理念出发,运用无锡中院与无锡物联网产业研究院共同研发的 " 物联网电子封条(鱼眼式)",对该公司财产进行 " 活 " 查封,即在生产厂房高处安装鱼眼式电子封条,结合边缘感知技术,对车间内所有机器设备进行动态监管,一旦设备发生位置偏移或挪动,电子封条就会将现场照片和视频回传,并以警报事件方式通知执行人员和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在现场通过自己手机微信小程序感受到 " 物联网电子封条(鱼眼式)" 的强大功能后,当场与被执行公司达成分期付款的执行和解。
江阴法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利用物联网感知技术,有效解决同一场所对数量较多的动产难以查封的问题,通过 " 物联网电子封条(鱼眼式)" 有效动态监管查封财产,既不影响被执行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又使被执行财产价值不减损,确保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最终实现。该案的执行,既体现了执行措施的善意和文明,又实现了各方当事人共赢的良好局面。
政府与法院联动,最大化盘活被执行人资产
南京某锻造公司系加工锻造零部件企业,2016 年至 2020 年,南京市高淳区法院受理以该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案件达 11 件,标的总额 2000 余万元。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有 2 幢厂房,占地面积约为 15 亩,但上述不动产均已设置抵押;被执行人另有无证土地约 30 亩,因无法办理相关权证,市场价值较低。高淳法院在执行中为盘活资产,积极与政府对接,寻找意向招商引资企业。经与政府及政府引进的一家精密仪器制造企业对接后,高淳法院多次组织被执行人及债权人协商,最终确定以被执行人现有资产出资入股的方式融资偿债。高淳法院积极协调企业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最终为被执行人融资 1700 万,有效化解执行案件 11 起。
被执行公司在出现资不抵债时,如果直接进行破产清算,耗时长且清偿率低。该案中,法院从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和做好 " 六稳 " 工作、落实 " 六保 " 任务出发,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主动与政府沟通协调,积极对接招商引资企业,探索通过债务人资产入股融资偿债方式处置资产,最大化盘活被执行人无证土地及建筑物等资产,实现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招商引资企业等多方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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