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新能源汽车推广以来
由此发生的围绕在
小区安装充电桩的纠纷便不时发生
梁溪法院近日审结
并生效了一起此类案件
判决物业方盖章同意安装充电桩
案件:安装充电桩引纠纷
去年 2 月底,市民刘某购买了一辆新能源汽车,随后在安装充电桩时遇到了麻烦:" 供电部门要求物业公司在其提供的允许施工单上盖章,物业则以安装地下充电桩比较危险为由,拒绝盖章,导致充电桩的安装流程无法进行。" 刘某同物业、供电部门进行过多次协商,但物业的态度一直很坚决,最终刘某一纸诉状将小区物业起诉到了法院。
物业方认为,安装充电桩可能会对整个小区及居民的用电产生影响,如产生容量不足、跳闸,以及可能出现的自燃等安全隐患。梁溪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也参考了其他城市的类似案件,不少物业方均以新能源汽车曾频繁发生自燃事故,存在安全隐患为由拒绝安装充电桩。
判决:业主诉求合理,予以支持
梁溪法院速裁庭法官丁炜表示,经过了解,新能源汽车充电是有专门线路的,并不会影响居民的正常用电," 例如本案中,刘某的车辆充电功率是 7 千瓦,整个小区的容量是 1250 千瓦,这是按照整个小区每户都有一辆新能源汽车的标准来配备的。" 丁炜还提到,在这个案件中,物业公司需要履行的是配合的义务,而非主要安装义务,因此物业部门的担心是可以避免的。
据介绍,早在 2016 年时,国家发改委就对居民小区安装充电桩等相关设施下发了通知,对此予以支持。同时,《民法典》也规定,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大原则,新能源汽车正是在节能减排的大背景下产生的,符合民法要求。
此外,刘某购买了该车位,从所有权来讲,刘某理应享受对专有车位处置的权利:" 他在自己的车位安装充电桩,并没有损害其他业主和物业的权益,因此综合各个方面,我们支持了刘某的诉讼请求,要求物业部门在合理期限内在同意安装证明上盖章予以同意。"
提醒:购置前应考虑小区情况
丁炜表示,虽然在此案中,法院支持业主安装充电桩,但并不表示以后此类案件都会这样判决,并非每个小区都具有安装充电桩的条件,因此在做决定时,除了考虑自身的需求外,也要考虑到充电桩的问题,在购置前可以先行去物业和供电部门了解本小区是否符合安装充电桩的要求,以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记者:甄泽
责编:晓城
来源:江南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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