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吴鹏 记者 王菲 文 / 摄)1 月 28 日下午,盐城市人民政府召开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新闻发布会。会上,盐城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对《盐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的修订背景,以及 " 禁放区域调整、政府职能调整、焰火晚会申报流程调整、烟花爆竹源头管控 " 等修订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新修订的《规定》将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正式开始实施,对禁放区域范围进行了扩大调整。扩大后的禁放区域将从以前的 " 市区东环路以西、南环路以北、西环路以东、北环路以南区域内 " 调整为 " 市区盐靖、盐淮、沈海三条高速合围圈,以及江苏盐城环保科技城、盐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 "。
如果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怎么处理?对禁放区内的现有烟花爆竹批发场所和零售网点,如何处理?当天,盐城市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教育局分别就媒体记者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答复。
记者从会上获悉,假如市民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按照新《规定》中第十一条:" 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依法处 1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造成其他危害结果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禁放区内的现有烟花爆竹批发场所和零售网点,盐城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回应称,该局将对禁放区内的烟花爆竹批发场所、零售网点逐家登门沟通,进行疏导劝离;协助批发场所和零售网点在禁放规定实施之前将现有存货处理到位,不再允许批发、零售烟花爆竹。同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从业人员转行转业引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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