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月 28 日,记者从广州市卫健委获悉,市卫健委根据现行国家、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对近期来穗返穗人员进行核酸检测以及相关健康管理要求进行了梳理,为市民群众来穗返穗提供指引。
一、从境外来穗返穗人员核酸检测及健康管理政策
入境人员继续严格落实 "14+7" 隔离管理,即实施 14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目的地为广州且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人员,继续实施 7 天居家健康管理,期间居家不外出,不参加聚集性活动。目的地为广州但不具备居家健康管理条件的,在原集中隔离场所继续实施 7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入境第 21 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目的地在穗外的,在完成 14 天集中隔离观察后,能提供有效离穗机票、车票、船票信息的,解除隔离后做好个人防护离穗。
二、从国内其他地方来穗返穗人员核酸检测及健康管理政策
一是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人员来穗,须持 7 日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
二是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来穗人员,实行 " 四个一 " 健康管理,即发放一份健康告知书,开展一次健康问询,查验一次健康码,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其中,从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区)或当地政府宣布全域封闭管理地区人员的来穗返穗人员,实施 14 天集中隔离健康观察,费用自理,第 1、7、14 天进行核酸检测。
中风险地区所在县(区)人员,应在抵穗后 12 小时内向所在居村委和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实行 14 天居家健康监测,第 1、14 天进行核酸检测。如无居家条件的,实施 14 天集中隔离健康观察。
高风险地区人员或近 14 天内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春运期间不流动。中风险地区人员或近 14 天内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春运期间原则上不流动;如确需出行,须经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并持有 3 天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
三是春节期间(1 月 28 日至 3 月 8 日),跨省返回广州市农村地区(镇、村)人员,入境解除隔离人员、粤港跨境货车司机、来往港澳小型船舶船员和港澳流动渔民 ( 含内地渔工 ) 、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发热门诊 ( 诊室 ) 工作人员、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和进口货物相关工作人员、国际航班机组人员等重点人群返回广州市农村地区(镇、村),返乡当日应主动向当地村委会报告,按要求提供 7 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并实行 14 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聚集、不流动,每 7 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采写:新快报记者 黄闻禹 穗卫健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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