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ZAKER广州 2021-02-02
“以拆为主,应拆尽拆”,广州拟出台没收违建新规
index_new5.html
../../../zaker_core/zaker_tpl_static/wap/tpl_font3.html

 

2 月 1 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就《广州市违法用地上建筑物没收处置办法》(下称《办法》)征求公众意见。《办法》规定了对没收建筑物的处置原则、流程和方式,明确对没收建筑物的处置原则为 " 以拆为主,应拆尽拆 "。据悉,这将是广州首个针对违法用地上建筑物没收处置的管理规定。

执法实践中没收难、移交难、处置难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没收违法用地上的建筑物是对违法用地行为的重要行政处罚之一,但对如何实施建筑物的没收和移交,没收后如何处置,国家、广东省层面及我市还未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在当前的执法实践中,普遍存在着没收难、移交难、处置难等问题。由于法律没有赋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强制执行权,在违法当事人拒绝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于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我市推行 " 裁执分离 " 的模式,即先由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或广州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准予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如裁定准予执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再向不动产所在地基层法院申请实际执行,整个程序需时较长。

解决没收执行难问题 填补法律空白

《办法》确定没收建筑物接收主体的原则和方式,提高执行质效。《办法》第五条规定了确定接收单位的原则和方式,即由行政处罚机关拟定接收方案,报请不动产所在地区人民政府,根据便于管理、处置没收建筑物的原则指定接收单位。

为解决没收执行难的问题,《办法》第七条规定了在法院裁定准予执行后,由不动产所在地区人民政府组织不动产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负责腾空没收建筑物。

此外,明确对没收建筑物的处置,填补了法律空白。《办法》制定之前,没收建筑物的移交处置缺乏系统的操作依据,没收建筑物在没收以后如何处理属于待定的状态,这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也有悖于物尽其用的原则。

据了解,《广州市违法用地上建筑物没收处置办法》的起草是为进一步规范对依法没收违法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移交处置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土地管理秩序,提升自然资源依法执法水平。

采写:新快报见习记者陈慕媛

相关文章
评论
没有更多评论了
取消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

12 我来说两句…
打开 ZAKER 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