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 2021-02-18
深晚报道 | 男子酒后驾驶电动车被抓 竟用头盔砸执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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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晚记者从深圳市交警局获悉,近日深圳交警接市民举报抓获了一名涉嫌醉驾的电动自行车骑车人,目前已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 月 17 日 21 时 30 分许,深圳交警在龙岗区环城北路开展 " 猎虎 " 整治行动,在对电动自行车骑车人陈某星进行初步排查时,酒精测试棒显示有酒精,民警便立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

" 可就在吹气过程中陈某星一直不配合,还辱骂民警并转身逃离,我们发现后立即上前阻拦。" 深圳市交警局相关负责民警表示,在阻拦过程中,陈某星用头盔砸向执法人员的脸部,随后执勤民警将当事人陈某星控制后带回交警队,并再次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经检测,驾驶员陈某星的吹气数值为 84mg/100ml,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按照《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条规定,驾驶员首次饮酒后(20 毫克 /100 毫升 ≤ 血酒精含量<80 毫克 /100 毫升)驾驶电动自行车;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无其他交通违法行为,且未发生交通事故的将处 500 元罚款。

而驾驶员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同时存在不按交通信号标识规定通行、逆行、进入机动车道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将处 1000 元罚款。曾因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被处罚的驾驶员,再次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醉酒后(血酒精含量 ≥80 毫克 /100 毫升)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 2000 元罚款。

此外,饮酒后驾驶已达到机动车标准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按照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罚;达到醉酒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存在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合并处罚。

深圳晚报记者 马超 通讯员 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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