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ZAKER南京 2021-02-19
为企业“省税”,常州税务一副科长受贿4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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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记者 刘国庆)卞某在担任常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稽查管理科副科长等职务期间,为相关企业在税务稽查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 40 多万元。近日,常州市新北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新北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 年至 2020 年期间,卞某先后担任江苏省常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稽查管理科科员、副科长、稽查第二分局检查一科副科长、检查二科副主任科员、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五股副主任科员等职务,利用负责税务稽查的职务之便,非法收受常州市河海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万某(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和领导者)等人贿送的财物,共计价值 448815 元,为相关企业在税务稽查等方面谋取利益。

其中,2004 年至 2018 年,卞某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常州市河海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海公司)万某、姚某等人贿送的财物,共计 289910 元,为河海公司在税务稽查等方面谋取利益。

在这些收受的财物中,有一笔数额较大。2006 年 10 月,经万某同意,卞某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买河海公司开发的一套商品房,市场价格与实际支付价格差额为 227870 元。2012 年 9 月,经万某同意,卞某又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买河海公司开发的一个车位,市场价格与实际支付价格差额为 10000 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卞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法院一审判决,卞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卞某退出的人民币 448815 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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