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月 19 日,由荔波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潘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经与县法院协商,决定将巡回法庭开设在当事人潘某住所,方便因重伤不便行走的潘某出庭。
当天,在潘某住所外,由县法院设立的巡回法庭正式开启。在庄严的国徽下,审判人员、公诉人、被告人就席而坐,被告人家属、朋友参加旁听。
庭审中,公诉人指控潘某于 2020 年 12 月 12 日醉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与他人车辆发生碰撞,造成驾驶人潘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经鉴定,潘某当天血液酒精含量为 182.78mg/100mL,属醉驾,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结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公诉人对法律适用和量刑情节发表公诉意见,被告人潘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认罪认罚,法院采纳公诉人的量刑意见,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潘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潘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庭审结束后,检察官对被告人及其家属对涉及民事方面的法律问题一一解答,提供了有效的司法服务。
贵阳晚班 +/ZAKER 黔南
莫逊 记者 张仁东
编辑 胡亚妮 / 编审 李枫 /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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