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出租车拒载、绕道多收费、驾驶员无证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圳市将有破解之道。2 月 24 日,《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按照《条例(草案)》,驾驶员议价、不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车费,或者接受乘客网络预约后无正当理由未按照规定提供服务的,可被处 10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其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
据了解,我市现行的《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于 1994 年制定颁布,随着网约车兴起后,迫切需要立法规范。《条例(草案)》明确出租车分为巡游车和网约车,并将座位标准由现行条例的 " 不超过四名乘客 " 提高至 " 七座以下 "。无论是巡游车还是网约车,都必须使用新能源汽车。
《条例(草案)》打通了巡游车与网约车驾驶员从业通道,建立了统一驾驶员许可条件。驾驶员须无暴力、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方面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对于被吊销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3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同时,借鉴广州、杭州等地做法,驾驶员的最高从业年龄由现行的 60 岁延长至 65 周岁。两类出租车驾驶员也有各自不同的服务规范。
对于网约车这项新生事物,《条例(草案)》规定了严格的法规责任。例如,网约车经营者存在通过预约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与线上预约的车辆、驾驶员不一致,明知车辆处于载客状态,仍向驾驶员发布其他预约业务信息等行为的,将处 5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
经营者及驾驶员违法使用或者泄露乘客个人信息的,由公安机关处 2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未实行明码标价的,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约车人与其进行交易的,处 3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驾驶员议价、不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车费,或者接受乘客网络预约后无正当理由未按照规定提供服务的,可被处 10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其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
此外,《条例(草案)》还提出,要建立健全以乘客评价、安全营运和驾驶员记分情况为主要内容的信用评价制度。评价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并按照有关规定将信用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深圳晚报记者 周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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