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日报·ZAKER兰州 2021-02-27
嘉峪关路派出所依法查处一名谎报假警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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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城关公安分局嘉峪关路派出所依法查处一名谎报假警人员。

2 月 22 日下午 4 时许,城关公安分局嘉峪关路派出所接到指挥中心派警 " 有一年轻女子自称被两男子绑架至一处荒山,敲诈其 20 万元后才被释放,现已回到家中 "。面对这一严重损害群众安全的恶性犯罪,该所立即抽调精干警力,迅速投入侦查工作。当该所民警多方联系见到报警人时,报警人高某某自称受到惊吓,不愿配合调查。经民警耐心细致的劝解,高某某才说出 2 月 19 日中午,自己在东部市场门口准备乘坐出租车出行时,有一辆 " 黑车 " 停车揽客。当她上车后,该车辆行驶至东岗附近时又有一名年轻男子上车,接着其就被 " 黑车 " 司机伙同年轻男子暴力胁迫带至一陌生荒山,将其关押在一废弃房屋中,两人声称想活命就赶快找钱!最终自己在支付了两人 20 万元的酬金后才被带回兰州市内释放。根据高某某的陈述,该所民警迅速分为两个工作组,一方面走访了解高某某的社会关系、寻找案发地目击群众;另一方面按照视频资料、通话记录、转账记录等进行数据分析和研判。然而,民警们通过调查,均没有发现任何有价值的案件线索。

是侦查方向和侦查思路出了问题,还是工作过程不够深入?就在此时,询问受害人高某某的办案民警提出疑问,高某某在陈述受害过程时言辞慌张、前后细节不符,并对受害具体细节避重就轻,很不符合常理。据此,该所又重新对发案情况进行核实。结果,当日晚 8 时 30 分许,高某某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嘉峪关路派出所,如实陈述了自己谎报警情的事实。高某某交代,自己在一网络投资贷款平台受损 20 万元,无法向家人交代,找朋友借钱又未能如愿、面对父亲的询问无法应对时,遂对父亲谎称自己被人绑架后勒索了 20 万元,高某某的父亲听后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随后骑虎难下的高某某于是又对接警民警编造了一套自己被绑架勒索的谎言。最终,经嘉峪关路派出所取证核实并报分局批准,依法对高某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处以 5 日治安拘留。

公安机关温馨提示:报假警行为会误导公安机关的相关工作,增加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秩序的成本,浪费国家、公共资源,也反向透支了社会信任,希望类似事情不再发生。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伊晓明

特约记者 樊奕昕

编辑丨包学枫

责任编辑丨胡淼山

值班主任丨郭俊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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