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惠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涉嫌失火毁林案件的被告人陈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这是该院在民法典实施以来提起的首例生态环境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20 年 3 月 8 日,陈某某在雅水镇播哨村自家责任田里做农活,将割下来的杂草进行焚烧,因天气干燥风大,火顺风势蔓延烧到附近的山林,引发森林火灾 , 导致大片山林被烧。此次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 830.6 亩 , 过火有林地面积 306.7 亩,此次火灾涉及地方公益林面积为 402.3 亩,林种为防护林,共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25.9 万元,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生态修复费共计 40.23 万元。
不过案发后,陈某某对失火山林仍未采取补救和修复措施,导致国家和社会公益处于持续受损状态。惠水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该案件后,认为在依法追究陈某某失火的刑事责任的同时,陈某某还应当根据补植复绿实施方案要求进行补植复绿,或缴纳补植复绿费用 40.23 万元,由第三方代为实施补植复绿,以恢复生态的民事责任。
检察官表示,违规野外用火,极易引发森林火灾,造成不可估量的后果。不仅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还要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等民事责任,为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付出 " 双重 " 法律代价,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自觉遵守法律,共护生态环境。
贵阳晚报 +/ZAKER 黔南
肖婷婷 记者 张仁东
编辑 柴潇蕾 / 编审 李枫 /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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