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 "3.15" 消费维权时。3 月 1 日,七里河区市场监管局紧密围绕 " 守护安全 畅通消费 " 主题,公布 2020 年度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案例一
装修建材收费有争议 退还定金 1.4 万元
【案情】
去年 8 月 29 日,七里河区市场监管局建兰路监管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其在南滨河路家居店交定金预购壁布,商家在消费者付款后,又要求消费者多交 6000 多元。消费者认为商家存在欺诈行为要求商家退还定金,商家不同意。消费者认为不合理。 经查,壁布铺设方式不同影响计算结果,商家事先未征求消费者选择哪一种铺设方式,造成价格不一的情况,不构成欺诈行为,执法人员通过调解为曹女士退还了 14000 元的定金,消费者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评析】
本案中,因商家铺设方式不同计算不同的问题造成消费者前后购买商品价格不一致。建议消费者在装修过程中,根据自己的预算,对装修方式进行一定的了解后,再与商家进行沟通购买。
案例二
预付卡消费不理想 商家退还 21 万余元
2020 年 7 月,七里河区市场监管局西湖监管所接到投诉,反映在某幼儿游泳馆办理婴幼儿游泳卡,消费过程中由于该馆游泳池消毒措施不到位,导致多名儿童皮肤不适,消费者不愿意继续在该处接受服务,要求退还充值卡余额,与商家多次协商遭到商家拒绝。
经过执法人员积极调解,该幼儿游泳馆负责人答应为消费者退还卡内余额,先后共为 26 名消费者退还预付卡余额 21 万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评析】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建议消费者办理预付卡时一定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经营时间久的商家,不要被各种名目的优惠宣传所迷惑,最大程度上降低预付卡消费的风险。
案例三
认购书非本人签字 商家退还定金 1.2 万元
2020 年 12 月 10 日,消费者牛女士投诉,称其在兰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交 2 万元定金预定房屋,因签订认购书非本人签字为由,要求商家退还定金,商家不予退还。
经查,投诉人交付定金时以微信转账的方式将 2 万元转给了其置业顾问的私人微信,让其置业顾问帮其签订了认购书,并为其出具了票据。后因个人原因不再购买此房屋,欲退回 2 万元定金,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牛女士签订了认购书为由不予退还,投诉人以认购书非本人签字为由要求退还 2 万元,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经调解,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退还牛女士 12000 元,消费者表示认可。
【评析】
生活中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要通过正规渠道并且索要正规的票据,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向相关监管机关投诉。
案例四
餐具抽检不合格 处罚火锅店 1 万元
有人匿名投诉,称七里河区某火锅店餐具不卫生。2019 年 9 月 18 日,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对该火锅店使用的料碗进行抽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七里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2020 年 4 月 16 日,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再次对该店使用的餐具勺子、圆盘、料碗进行抽检,检验结果均为不合格。七里河区市场监管局 2020 年 5 月 8 日立案调查,并依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罚款 1 万元。
【评析】
本案中,市场监管部门通过行政处罚,对当事人起到很好的惩戒作用,同时通过责令改正,使当事人对违法行为作出及时纠正,达到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行政处罚效果,从而保障餐饮消费饮食安全,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首席记者 陈玮
通讯员 王恒燕 张维钊
编辑丨李雪岚
责任编辑丨石雨涵
值班主任丨崔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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