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月 2 日,广东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解读了《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自 2021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共 7 章 37 条,是全国首部针对存量建设用地的政府规章。
全国首部,《办法》具备 5 大亮点
发布会上,省自然资源厅一级巡视员张英奇围绕出台背景、主要亮点介绍管理办法出台的总体情况。" 为进一步适应新时代新要求,提升‘三旧’改造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我们于 2018 年 7 月启动《办法》的起草工作。" 张英奇表示,经过调研、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办法》历时两年半出台。
《办法》对广东过去出台的多份 " 三旧 " 政策文件进行梳理,提炼出 " 三旧 " 改造的基本概念、改造类型、基本原则、工作流程,确立了 " 三旧 " 改造规划管理、用地审批、收益分配、项目监管等制度,夯实 " 三旧 " 改造的 " 四梁八柱 ",为深入推进 " 三旧 " 改造提供了制度支撑。
张英奇介绍了五个主要亮点。首先,《办法》是全国首部 " 三旧 " 改造省级政府规章。" 规章的出台,可以让一些政府部门及市场主体吃下‘定心丸’,将更多精力用于解决实际问题。"
《办法》建立分层编制、分级审批的规划管理模式。为加强规划对 " 三旧 " 改造的统筹引领,《办法》建立了 " 总体规划 - 专项规划 - 详细规划 " 三级传导机制,对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另外,明确了受地级以上市委托的区,依据详细规划确定的改造单元总体指标,可以对改造单元内单个地块的规划指标作出详细规划,赋予区一级更大的灵活性。
明确 " 三旧 " 改造类型以及改造主体、改造方案、用地审批等相关要求,保障参与各方共享改造成果。《办法》将 " 三旧 " 改造项目分为全面改造、微改造和混合改造三种类型,明确了改造主体选择与确定、改造方案编制与实施、五种用地审批类型与条件等内容。此外,《办法》保障各方共享改造成果,推动解决 " 三旧 " 改造矛盾纠纷。
原有政策基本都可继续实施
省自然资源厅法规处处长方吉新回答了《办法》与以往规章的衔接问题," 总的来说,原有政策基本都可以继续实施。"
方吉新表示,具体可以分为三种情形。一是原有政策文件中较为成熟的政策举措多数已经纳入《办法》,可以继续实施。二是对于一些实施时间不长、较有创新性和突破性的政策措施暂不予纳入,但各地可继续执行相关政策。三是增加了一些新规定。例如,要求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存量建设用地进行调查评价,调查评价成果作为 " 三旧 " 改造标图入库及规划、用地管理的基础数据。" 以往文件规定与这些新规定不一致的,或者没有规定的,要按照新规定执行。"
据了解,2008 年至 2020 年底,全省共实施 " 三旧 " 改造面积 92.60 万亩,完成改造面积 56.12 万亩,节约土地 22.77 万亩。全省累计投入改造资金 1.95 万亿元,约占同期固定资产投资比例 5%。
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广东将以贯彻落实《管理办法》为契机,推进 " 三旧 " 改造,完善 " 三旧 " 改造体制机制和配套政策体系,加大对 " 工业改工业 " 项目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激活市场主体参与动力。通过推动 " 三旧 " 改造,破旧立新盘活存量用地,提升土地综合利用效率,支撑保障实体经济和新型城镇化发展。
采写:新快报记者陈慕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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