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ZAKER广州 2021-03-03
农民工获赔180万付90万律师费后续 广州司法局:已逾时效无法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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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底," 农民工因工伤获赔 180 万付律师费 90 万 " 一事经媒体报道后,相关律师是否违规成为舆论关注焦点。3 月 2 日,广州市司法局通过新浪微博发布情况通报,称涉事律师事务所违反规定,但因已超过投诉处罚时效,不能再给予行政处罚。

通报指出,前期,媒体报道广州市律师涉嫌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情况后,广州司法局启动调查程序进行调查。经查,广东锐锋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杨某某就工伤损害赔偿事项约定风险代理,并根据风险代理约定进行收费,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但因律所该违法行为发生于 2016 年 8 月至 9 月期间,至投诉人投诉已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两年处罚时效,依法不能再给予行政处罚。

通报称,广州市司法局已依法责令广东锐锋律师事务所进行整改,并将相关材料转交广州市律师协会依据行业规范进行严肃处理。

据媒体 " 南方 +" 去年 12 月报道,2016 年,杨某某在广州的建筑工地因工受伤,同年 8 月,其亲属聘请律师并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合同内容显示," 如果与用工单位谈判获得赔偿人民币 80 万元到 90 万元之间的,甲方同意按 5% 给乙方提成作律师费。赔偿额在 90 万元以上的,全部归乙方律师事务所收入,甲方只收 90 万元。" 至 9 月,杨某某拿到 180 万元的赔偿款,律师根据双方代理合同拿了 90 万元。其后,杨某某的前妻认为律师收费不合理,于 2020 年向司法部门投诉。

新快报记者了解到,由国家发改委和司法部制定的《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对于请求给付工伤赔偿的情形,律师事务所不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采写:新快报记者 黄嘉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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