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吴皆与 徐宇红 记者 柴军虎)丈夫长期与她人同居并生下一孩子,妻子却丝毫没有离婚的想法,于是丈夫连续 5 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要求判决双方离婚。近日,苏州常熟法院审理了此案,判决双方离婚,要求男子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5 万元。
1999 年,姚辰经人介绍与女子贺昕相识,2002 年登记结婚,婚后生下一儿子。后来,因姚辰与她人同居生子等原因,双方发生矛盾。
2020 年 5 月,姚辰连续 5 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
姚辰称,他和妻子贺昕在长达十年时间里没有任何和好的迹象,他已经将登记在名下的全部财产赠与妻子。同时,姚辰表示愿意抚养孩子,但要妻子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 1800 元至 18 周岁。
妻子贺昕说,如果离婚需要丈夫支付精神损害赔偿 20 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3 年,姚辰与案外人乔某非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并生有一子。双方均同意婚生子由丈夫抚养,妻子愿意支付抚养费,关于孩子的探望时间和方式由双方自行协商,尊重儿子的意见,无需法院处理。
法院认为,姚辰在与妻子贺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婚外异性发生不正当关系并生育子女,行为违背了夫妻之间互相忠实的义务,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和被告的个人感情,给贺昕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贺昕作为无过错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法院应予支持。
鉴于丈夫姚辰已将两套房屋转让给了贺昕,在共同财产的分割上向贺昕作了倾斜,贺昕要求原告支付其精神损害赔偿 20 万元金额过高,酌定姚辰支付贺昕精神损害抚慰金 5 万元。
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姚辰在判决生效后履行完毕。(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编辑 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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