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近年来,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全面贯彻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对家暴行为采取 " 零容忍 " 态度,将反家暴贯穿于离婚案件审理的全过程,以柔性司法构筑妇女儿童刚性保护,及时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给家暴受害者提供有效保护。数据显示,2020 年花都法院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5 份,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辖区派出所、居委会、妇联、民政等有关部门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由其协助执行,确保保护事项落到实处。同时,花都法院针对人身安全保护令总结出 9 个常见问题。
问题一:遭遇家暴后有哪些救济途径?
(1)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2)向公安机关报案;
(3)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问题二:家暴受害人应收集和保存哪些证据?
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因此,家庭暴力受害人,应当注意保存好相关的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
问题三:谁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指人民法院作出的,旨在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防止暴力发生或再次发生的裁定。
(1)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的受害人;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均可以代为申请。
问题四: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收取诉讼费用,申请人不需要提供担保。
此外,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不再局限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地域管辖原则,即 " 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而是规定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问题五:人身安全保护令作出的条件和时限
申请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2)有具体的请求;
(3)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问题六:人身安全保护令有哪些保护措施?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4)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问题七: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问题八:人身安全保护令如何执行?
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人民法院执行。
问题九: 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后果?
(1)如加害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2)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采写:新快报记者 黄嘉丰 通讯员 宁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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