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一方开车时未按规定使用远光灯
两个司机竟大打出手
并都为此付出惨痛代价
近日
惠山法院审结一起
因 " 路怒 " 引发的故意伤害案
2020 年 5 月 20 日晚上,张某正在上高中的女儿打电话给张某,称自己身体不舒服。于是,张某就开车匆匆赶到学校接了女儿,准备带其去医院看病。开到一个路口时,张某遇到刘某驾驶车辆从对向驶来,由于刘某开着远光灯,张某被 " 晃晕了眼 ",影响了正常驾驶。张某遂向刘某打手势,示意其关闭远光灯,但刘某并未理睬。两车交会时,张某忍不住摇下车窗向刘某喊话:" 你怎么开车的!知不知道远光灯不能一直开着?" 也许是张某说话时的语气不佳,惹恼了刘某,刘某遂下车找张某 " 理论 ",还把手伸进车窗揪起张某的领子:" 有本事你下来说清楚!" 张某一下被激怒了,顺手掏出车内的小刀向刘某脖子上刺去,随后驾车带家人离开。刘某感觉自己脖子上流血不止,随即就医。后经鉴定,刘某的损伤程度已构成重伤二级。
第二天,张某至公安机关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并赔偿刘某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 115000 元,最终获得了被害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 1 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张某有自首情节,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且被害人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有较大责任,予以从轻处罚。根据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最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法官后语
" 路怒 ",是一种在交通状况糟糕的情况下产生的愤怒情绪。" 路怒 " 的驾车人员,容易做出一些带有攻击性的出格行为,如做粗鄙的手势、说侮辱性的言语、用不安全或威胁安全的方式驾驶车辆等。这些行为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威胁到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严重的甚至会引发刑事犯罪。
如本案中的张某,本来是有理的一方,却因为 " 路怒 ",最终站上了被告席。法官提醒广大司机,要加强情绪管理,切忌开 " 斗气车 ",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遇到突发情况时要冷静处理,不要因为一时的冲动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供稿单位:惠山法院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