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ZAKER南京 2021-03-10
购车发生纠纷顾客骂人,销售公司:不出具书面道歉信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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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实习生 郑佩茹 记者 孙玉春 文 / 摄)市民夏先生最近准备买一辆领克 Q3 轿车,却不料与南京高淳一家 " 影响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产生矛盾,车子提不到,交易被搁置。因为在店里面吵闹一场,该汽车销售公司方面还对夏先生提出了一个要求:写书面道歉信。这是怎么回事?

△ 汽车销售公司

销售员:公司负责人提出要求顾客书面道歉

3 月 10 日下午 1 点,现代快报记者来到南京市高淳区汶溪路上的这家销售公司,公司据称是南京厚吉之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高淳销售点。经办此事的销售人员姓王。

据了解,3 月 7 日,夏先生到这家公司看车,由王某接待。3 月 7 日晚 7 点多,双方签订了汽车销售合同;3 月 8 日,双方因为价格和提车时间等发生纠纷;3 月 9 日,再次发生纠纷,并报警处理。

△ 夏先生准备购买的汽车

要求道歉就源于 3 月 9 日的纠纷。王某称,当时夏先生和朋友来店里吵闹,后来店里一位女经理出面,期间夏先生骂了女经理的妈妈。而女经理的母亲已经去世了,因此女经理受到了很大刺激,心情非常不好。

" 店里负责人说了,顾客必须出具一份书面道歉信。"

" 我当面道歉!" 夏先生当即提出处理意见。但是王某上去找领导汇报之后给出最后答复:不行,必须书面道歉,或者是语音、视频道歉。女经理不想再跟他见面。

双方不欢而散。至记者离开时,该店负责人也没露面。

回顾:双方因车价产生分歧,销售员称被逼写下补偿 2000 元协议

3 月 7 日,夏先生看车时,双方很和气。" 当时我说南京有车展,王某说,你可以到南京去比个价。"

夏先生去了趟南京市区,期间王某跟夏先生说,让他回高淳来买车," 价格肯定不比南京高。" 等夏先生回来时已经天黑了,他找到王某,当时晚上 7 点多,双方在店里签订协议。夏先生交了 1 万元定金,车价约定是 148000 元。合同上没有交车的日期。

△ 双方签订的购车协议

可是第二天,也是就 3 月 8 日上午,夏先生联系王某时,情况变了。现代快报记者就此询问,王某称,8 日一早他跟南京的 4S 店核实了,发现夏先生误导他,南京那边优惠 16000,实际上没有那么大幅度。南京那边是优惠 15500 元外加收取 3000 元的服务费,最终价格是 150450 元。

价格上,王某接受不了。可是夏先生也接受不了,要求按照口头承诺的 " 两到三天 " 尽快交车。扯了很长时间,最后王某愿意退车,并且写了一张单子:本人于 3 月 8 日承诺退还客户夏某定车款 1 万元,并赔付 2000 元(于 3 月 9 日全部退还客户共计 12000 元),逾期双倍。王某还在下面签字按了手印。

△ 王某写的退款和赔付协议

有合同,也有承诺退赔的协议,为何反复了?王某表达了两个观点:第一,被顾客误导。当时签协议时间太晚,那个 148000 元的价格是行不通的,而且协议上没有写明交车时间,他们不构成违约。相反,购车协议上有 " 因政策改变或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及时交付车辆的,可免除责任 "。但是政策改变的依据在哪里?王某拿不出来;第二,他是被逼着写下那份退赔协议的。王某说,当时对方一直逼着他,但是现在他认为既然购车协议不构成违约,那么第二份退赔协议就不成立了。

顾客表示要起诉

那么,是不是一定要顾客写书面道歉信才处理此事呢?王某说,他们并不是说没有道歉信就不退钱,而是郑重地向顾客提出这个要求,希望顾客尊重销售人员的人格尊严。

据了解,夏先生已经向当地 12315 投诉,市场监管部门已经受理此事。另外,夏先生也打算就此起诉该销售公司,认为对方涉嫌价格欺诈,而且对这家公司的服务意识表示质疑。

【律师】

骂人和退钱是两件事,不能混为一谈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许辉表示,从法律上讲,双方就合同解除达成协议,就应该履行协议,返还顾客 1 万元再赔 2000 元。至于顾客对经理的 " 侮辱 ",是另外一回事。如果那位经理觉得对方侵犯名誉权,可以起诉顾客,但两者一个是和公司的纠纷,一个是两个自然人的纠纷,并不是一回事,不该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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