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ZAKER南京 2021-03-12
15岁男孩和母亲租房生活,却偷偷花6298元买了部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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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记者 邓雯婷 实习生 孙玲)近年来,未成年人不经监护人同意,通过网络私自购物消费的纠纷越来越多。未成年人网购的东西可以退么?2021 年 3 月 12 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未成年人和电商平台网络购物纠纷案。

儿子背着母亲买了部手机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吴某的儿子龙某出生于 2005 年,母子俩目前一起租房生活。吴某为了儿子的学习需要和联系方便,将家里原有的一部旧手机给龙某使用。2020 年 5 月,吴某整理房间时发现家里竟然有一部新的高档手机。

经追问,龙某承认自己偷偷用 QQ 号登陆了某电商平台购买手机,共花了 6298 元,其中一小部分是自己的压岁钱,其他都是从家中拿的。吴某事后查询,龙某登录的用户名并未进行实名注册,付款方式为货到付款。

法院判决该案涉及的网络购物合同无效

吴某多次拨打电商平台客服电话,她表示这是未成年孩子没有经过家长允许自行网购手机,要求处理。客服以手机不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不同意退货。双方协商无果,2020 年 6 月初,吴某诉至南京鼓楼法院处理。

法院认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纯获利益行为,实施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龙某作为未成年人,未经监护人同意、追认,独立与平台公司通过网络订立的案涉手机买卖合同超出了龙某的认知能力,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应认定合同无效。作为家长,吴某承认自己存在监管失责,愿意承担手机价值贬损部分的 30%。

最终,法院判决该案涉及的网络购物合同无效,被告需向原告退还货款 4200 元,原告返还手机。

法官:双方各自都有过错和损失

承办法官表示,十几岁的青少年正处于同龄人普遍拥有手机的环境中,受到学习需要、社交需求、攀比心理等各方面主客观因素影响,容易做出私自挪用父母财产网购高档手机的行为。因网络购物的特殊性,较之传统购物更易操作且不易被父母觉察,且电子产品价格不菲,一经使用就会产生相应的损耗和折旧。综合上述因素,此类网络购物合同效力的分析认定直接影响到青少年及家庭的财产权益和电商平台的责任和权益。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认定 15 岁未成年人网络购买价值数千元的高档手机无效,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在作出与其认知能力不相符的购买行为时,其自身与家庭的财产权益,同时也考虑到了未成年人及家长自身存在的过错,并综合衡量电商平台的实际损失作出该判决,平等维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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