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苏 0724 刑初 166 号许艳敲诈勒索一案,灌南县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宣判并将判决书送达给许艳,许艳在法定上诉期间内提出上诉,目前该案正在二审审理期间,一审判决书未生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法释〔2016〕19 号)第七条的规定,该文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前不应在互联网公布,故予以撤回。
来源:@灌南法院
(2020)苏 0724 刑初 166 号许艳敲诈勒索一案,灌南县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宣判并将判决书送达给许艳,许艳在法定上诉期间内提出上诉,目前该案正在二审审理期间,一审判决书未生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法释〔2016〕19 号)第七条的规定,该文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前不应在互联网公布,故予以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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