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邓雯婷 实习生 孙玲)随着生活水平的提升,购买一只宠物陪伴自己成了许多消费者的选择,但是一不小心买到染病的宠物,店家还拒不负责该咋办?南京一名消费者虞某高价买了只宠物猫,一周内猫就患病去世,虞某将宠物店告上法庭索赔。2021 年 3 月 12 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这起案例。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不久前,虞某在某宠物店处高价购买了一只宠物幼猫。当时,双方签订了宠物购买协议书,约定:宠物售出 24 小时后,宠物店不再承担宠物的任何问题。但就在次日,幼猫就出现了不适症状。
在虞某购买猫后的第 6 日,幼猫被诊断为感染了 " 猫瘟 "(" 猫瘟 " 在群养幼猫中具有传染率高、死亡率高等特点,且感染后潜伏期在 2-9 天左右),并在第 7 日死亡。虞某去宠物店讨个说法,宠物店依据之前的约定拒绝退款和赔偿,双方就此产生争议,闹上法庭。
法院认为,宠物店应对幼猫的健康负有一定期限的质保义务,在宠物店未能举证证明幼猫在出售时系健康猫的情形下,宠物店所应负的质保期限不应低于 " 猫瘟 " 潜伏期限,而此前双方签订的协议条款,排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免除了经营者责任,属无效条款。因此,法院最终判决宠物店退还虞某购猫款,并赔偿诊疗幼猫所产生的医疗费等损失。
承办法官表示,因部分消费者选购经验不足、个别商家未能诚信经营等原因,消费者购买到 " 星期猫 "" 半月狗 " 所产生的维权纠纷频发。消费者购买宠物目的是收获基于饲养过程所产生的情感收益,该目的实现的前提是宠物身体健康。因此,出售健康宠物系宠物店的根本合同义务,宠物店应对所售宠物的健康负有一定期限的质保义务,该质保期不应低于宠物感染病毒后的潜伏期。本案中宠物店未能举证证明幼猫在出售时是健康猫,幼猫于购买后短时间内因猫瘟死亡,宠物店应承担合理期限的瑕疵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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