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广州某市场蔬果档口为使去皮芋头、土豆色泽鲜艳和延长存放时间,违规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硫,严重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健康权等合法权益。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在判处两名经营者刑罚的同时,支持海珠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诉请,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令其中一名被告人十倍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合计 167.5 万元,予以上交国库。
新快报记者从海珠区法院了解到,张某、汪某某于 2019 年 8 月起在广州市荔湾区某市场档口内,为使去皮芋头、土豆色泽鲜艳和延长存放时间,长期使用并销售用焦亚硫酸钠、一水柠檬酸等物品浸泡过的去皮土豆、芋头,后于 2020 年 4 月 22 日被公安机关查获,据了解,焦亚硫酸钠作为漂白剂和防腐剂,与酸作用会产生大量二氧化硫。经统计,自 2019 年 8 月开始至案发之日,被告张某、汪某某销售浸泡过焦亚硫酸钠、一水柠檬酸的已削皮土豆、芋头约 6.5 万斤,价款共计人民币约 16.75 万元。海珠区检察院审查后,向海珠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张某、汪某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违规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硫,导致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摄入不得使用二氧化硫添加剂的食品,严重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健康权等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应依法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且两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应依法予以严处。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守护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海珠区法院在判处被告人张某、汪某某刑罚的同时;支持检察院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诉请,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令被告张某十倍支付惩罚性赔偿金 167.5 万元,予以上交国库,并在地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发表经法院认可的赔礼道歉声明。
据悉,海珠区法院近期审结此类 " 蔬果加料 " 刑事案件 29 件,其中 14 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查,14 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销售涉案产品合计近 10 万斤,涉案销售金额超 50 万元。为加强对此类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增强对此类行为的威慑效果,突出对此类现象的社会治理效果,海珠区法院对 29 件案的 36 名被告人均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判令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被告人按查明销售金额十倍支付惩罚性赔偿金。
海珠区法院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去皮蔬果时,首先可以从食品的色泽、气味等方面进行判断。由于焦亚硫酸钠具有增白、防腐的作用,所以外观异常洁白的去皮蔬果要谨慎购买。同时,奉劝蔬果摊贩,诚信才为经商之本, " 加料 " 浸泡蔬果,虽能一时 " 美白 ",但却将诚信永远玷污,这类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健康权等合法权益,甚至将构成犯罪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所以请珍惜羽毛,诚信经商,多学法、懂法,以法自律。
采写:新快报记者 黄嘉丰 通讯员 陈文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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