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的时间遇到对的人,是人们对于婚姻共同的期待。可现实总是难尽人意,深圳一对夫妻因感情破裂闹离婚,两人因不愿意抚养智力发育迟滞的 6 岁孩子闹上了法庭。近日,南山区人民法院通过耐心调解,最终达成双方离婚后轮流抚养孩子的调解协议。
2014 年,张丽(化名)与秦海(化名)通过相亲相识。经过几个月的短暂相处,两人决定携手余生,迈入婚姻殿堂。不久后,张丽怀孕生子,小生命的到来让这个小家庭喜上加喜。
然而,日常生活的琐碎,以及生活习惯、沟通方式等存在差异,两人不时因日常琐事争吵。与此同时,孩子出生后被诊断为智力发育迟滞,给双方本就脆弱的关系带来更大的挑战。
2019 年,张丽自述辞职在家照顾孩子四年多后,因感受不到丈夫的支持和关爱,离开孩子回到老家,与秦海正式分居。此后,张丽向南山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双方离婚,孩子由丈夫抚养,但没想到秦海能接受离婚,却无法接受自己抚养孩子。
该案涉及特殊儿童的抚养问题,应遵循 " 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 ",保护好特殊儿童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先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换位思考,阐述各自的心结和压力,唤起双方耐心深处对彼此难处的理解,并通过耐心讲解民法典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有关抚养权、抚养义务、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法律规定,并从伦理、道德等方面进行说服教育,敦促双方正视和妥善安排孩子的抚养问题,尽到做父母的责任。最终,双方达成离婚后,轮流抚养孩子的调解协议。
承办法官表示,该案中夫妻俩均拒绝直接抚养刚满 6 周岁的智力发育迟滞的孩子,不履行抚养、教育、保护义务,既违法了法律规定,也有悖传统的伦理道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八条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也有关于 "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 的婚姻家庭倡导性规定。
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 通讯员 雷英孝 郑乐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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