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央视 315 晚会,爆出了一幕幕惊人的消费黑幕。多家知名品牌门店安装人脸识别摄像头,当消费者走进门店,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摄像头非法收集人脸识别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锡山区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立即部署,组织执法人员开展监督检查。3 月 16 日上午,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稽查处与锡山区局执法稽查科至某 4S 店检查,发现了人脸识别摄像头,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 2 家售楼处时发现相似功能的人脸识别摄像头。我局执法人员当场采取了强制措施,均予以立案。
下一步,锡山区市场监管局将举一反三,对辖区内的重点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狠抓非法收集人脸识别信息行为,一旦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严处,督促经营主体诚信守法经营,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来源:锡山市场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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