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 2021-03-16
深晚报道|广东提高2021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 深圳为1087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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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东省民政厅印发《2021 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 。与 2020 年相比,《标准》以 3.5% 增幅提高四类地区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和补差水平最低标准,其中深圳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为 1087 元 / 人 / 月。

据了解,《标准》分四类地区制订广东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其中,广州、深圳等一类地区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为 1087 元 / 人 / 月,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二类地区为 967 元 / 人 / 月,惠州、江门(不含台山、开平、恩平市)、肇庆(不含所辖县)等三类地区为 853 元 / 人 / 月,汕头、韶关等四类地区城镇为 800 元 / 人 / 月、农村为 551 元 / 人 / 月。

同时,省民政厅要求各地制订并公布当地的城乡低保标准。各地统一制订发布各县(市、区)城乡低保标准,不得低于省制订的最低标准和当地现行标准。为逐步缩小城乡间、区域间差距,省民政厅要求各地农村低保提标幅度不得低于城镇。

2021 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对未达标的月份按当地政策批准实施新标准当月的低保名册予以补发,其中,2021 年新纳保的低保对象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

此外,省民政厅同步印发《关于提高 2021 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的通知》,要求各地按照 " 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按不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1.6 倍、且不低于当地现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确定 " 的标准,以及民政部关于集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相统一的要求,同步制订和发布当地 2021 年特困人员每人每月基本生活标准,逐步缩小城乡供养标准。

据悉,截至 2021 年 2 月底,全省共有城乡低保对象 143.6 万人,其中城镇 15.2 万人,农村 128.4 万人。截至 2021 年 2 月底,全省共有城乡特困人员 22.2 万人,其中农村 20.7 万人,城镇 1.5 万人。

深圳晚报记者 沈静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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