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月 17 日 10 时 47 分,兰州机场 T2 航站楼 4 号安检通道安检员在执勤中,发现一名旅客随身行李中携带多条细长柱状疑似烟花物品。
经安检开包检查确认,该物品为长 25mm、直径 5mm 的小鞭炮。同时,安检员还在该名旅客的衣服口袋中查出同款鞭炮,经盘点共 10 盒之多,合计 160 响。经安检员向旅客解释相关规定后,旅客选择将鞭炮自弃,交由安检处理。
对此,兰州机场提醒乘客,春运结束后 " 学生返校 " 和 " 复工复产 " 客流量急剧增加,根据民航相关法律法规,鞭炮等烟花爆竹属于爆炸或燃烧物质,禁止随身携带或托运。为了安全便捷出行,乘客须在出行前仔细检查行李物品,切勿携带、藏匿违禁物品乘机,以免耽误行程。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薛晓霞 通讯员 姚敏 文图
编辑丨胡淼山
责任编辑丨石雨涵
值班主任丨崔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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