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刘遥)近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一起健康权纠纷案。南京一名年过 7 旬的老汉,散步时想翻过一个桥柱子,没想到翻了一半桥柱子突然断裂,致使其手臂受伤。出院后,这名老汉将涉事桥梁管理方告上法庭,索赔 11 万多元。鼓楼法院审理认为,桥梁管理方未尽好管理义务,但这名老汉无视栏杆及标识,在没有仔细观察的情况下攀扶桥柱致自己受伤,其行为存在一定过错。判决桥梁管理方承担 7 成赔偿责任。
2019 年 9 月 3 日下午,年过 7 旬的杨老汉在南京市某桥上散步。走着走着,他突然看到朋友陈某在河岸边钓鱼,想凑过去看看。就在杨老汉踏上桥梁石墩,准备用手扶着石柱子跨过去时,石柱子突然断裂,连人带碎块倒了下去,他的手臂被砸伤。意外发生后,杨老汉被送往医院救治,经鉴定为 9 级伤残,花了 2 万多元的医疗费。杨老汉认为,某工程有限公司作为事发桥梁的管理者,应该赔偿他的损失,于是来到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他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营养费、护理费等共计 11 万 5 千多元。
某工程有限公司辩称,从杨老汉提供的照片可以看出,出现大片血迹的地方,离石柱子距离较远,无法证明杨老汉受伤与桥梁养护之间有因果关系。
法院认为,杨老汉提供了事故现场的照片,且申请了证人陈某到庭作证,结合照片、病例、入院记录、报警记录及证人陈某的证言等,法院对杨老汉主张的其系被桥柱子砸伤的事实,予以认定。某工程有限公司虽辩称,桥柱子离血迹有一段距离,不应砸到杨老汉,根据现场的照片反映出,在无其他外力的情况下,只有柱子砸到杨老汉,杨老汉才会在桥柱一侧发生 " 右前臂开放性外伤、右挠骨骨干骨折、右前臂血管神经肌腱损伤 " 等严重伤害。作为桥梁的管理者,应认真巡查其管理范围内的桥梁,防止桥梁的构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而某工程有限公司并未尽到上述义务,故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至于杨老汉,法院认为其理应仔细观察桥柱子的情况,审慎处理自己的行为,而其无视栏杆及标识,想攀扶桥柱进入湿地保护区,致使该桥柱脱落砸伤自己,其行为存在过错。根据杨老汉的过错程度,法院认定应减轻某工程有限公司 30% 的损害赔偿责任。
最终,鼓楼法院判决某工程有限公司赔偿杨老汉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营养费、护理费等共计 7 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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