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提升、二胎政策开放、养育理念改变,到月子中心 " 坐月子 " 成了许多家庭的选择。据统计,三年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 16 件涉月子中心纠纷案。其中,涉月子中心服务合同纠纷 10 件,服务合同金额总计达 34.8 万元,平均每个家庭支付的月子中心费用为 3.48 万元。10 起纠纷中,7 起是因月子中心停业跑路,3 起因月子中心护理不当,造成产妇或宝宝身体不适,甚至发生了宝宝在月子中心期间死亡的事件。
案例一 :
准妈妈临产前月子会所人去楼空
2019 年 5 月,怀孕数月的张女士与某莱健康管理公司签订了《月子会所服务合同》,约定由某莱公司经营的月子中心为其月子期间提供母婴照护服务,约定 28 天的服务费用为 35800 元。合同签订后,张女士一次性支付了合同总额 20% 的定金 7160 元及预订款 10740 元。几个月后,准备入院生产的张女士,突然听说某莱月子中心已停业,老板已跑路。张女士和家人到达现场一看,月子中心已从原来租用的酒店撤场,所有设备已搬走,护士、保育员也人去无踪。无奈之下,张女士向法院起诉,要求某莱公司返还双倍定金 14320 元及预订款 10740 元,共计 25060 元。
本案中,法院认为某莱公司未能依约履行合同,依法应当返还预定款及双倍罚金,判决支持原告张女士的诉讼请求。
案例二 :
忽视危险病状,宝宝病情遭延误
2018 年 9 月,李先生夫妇为迎接即将出生的宝宝,提前预定了某月子中心并签订了服务合同,约定 28 天的服务费用为 35800 元。同年 12 月,宝宝早产降生,出院时生命体征平稳。李太太带着宝宝一同入住了月子中心。但在入住第 3 天,宝宝进食奶量突然从每顿 50ml 下降至 10ml 且持续低落,并在第 4 日出现了严重腹胀和血便。经送院医治后,宝宝被诊断为新生儿坏死性小肠结肠炎,肠坏死及感染性休克等,经抢救无效病逝。李先生夫妇认为,月子中心对宝宝存在喂养不当,照顾看护不周等多处问题,故诉至法院要求月子中心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金等共计 107 万余元。
根据某三甲医院儿科主任医师的证人证言,NEC 的发病诱因包括早产、感染、缺氧、畸形、未进行母乳喂养与喂养不当等,根据出生记录、血培养及血清鉴定等证据材料,医师排除了感染、缺氧、畸形及喂养过量四种因素,而早产与未进行母乳喂养这两种诱因均非月子中心造成。
但月子中心作为专业母婴照护机构,应当了解婴儿的奶量是呈增加趋势的。根据喂养记录,宝宝的奶量突然下降并持续低落,但月子中心却未对此危险征兆作进一步观察并及时告知李先生夫妇,直至宝宝出现血便症状才送院治疗。事实上,当新生儿出现血便症状时,意味着小肠已经坏死,病情恶化严重,已错过最佳治疗时间。
本案中,法院认为月子中心未能对新生儿异常进食情况提起警惕或并时通知其父母,对新生儿病情恶化负有一定责任,鉴于月子中心已在服务合同中明确告知其非医疗机构,酌情判决月子中心对李先生夫妇的宝宝的死亡承担 25% 的责任,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丧葬费等合计 25 万 6 千余元。原告不服本判决上诉,二审经审理维持一审判决。
法官提醒:准爸妈应该怎么选择月子中心 ?
一要 " 定 "。要加强甄别意识,不轻信广告宣传包装,也不要被 " 免费试住 "" 住一送一 " 等促销活动冲昏头脑,或被推销人员贩卖焦虑 " 早预订才能早安心 " 影响了判断,一定要实地考察、评估月子会所的经营环境及卫生措施,再根据自家产妇和新生儿的实际需求去做选择。
二要 " 查 "。要加强查证意识。查阅月子会所是否依法设立,取得相应的工商、食品、消防等许可证照,查看护理人员是否取得相应资质、实际操作是否规范标准。除了从点评网站、育儿论坛等了解月子中心的口碑以外,也可通过新闻报道、法院公开裁判文书等渠道,多方了解月子中心过往经营状况,特别是是否发生过不良事件。
三要 " 督 ",入住月子中心后,虽然宝宝大部分时间是交由护理人员照料,但家属也要多监督护理人员的履职情况,比如宝宝洗澡、喂养等关键环节。特别是宝宝本身有早产或先天疾病的,要提醒护理人员重点看护,加倍留意及时报告宝宝的生长发育变化情况。
采写:新快报记者 黄嘉丰 通讯员 钟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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