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 3 月 2 日,无锡市梁溪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从事调味品生产的某单位进行日常检查。该单位于 2020 年 10 月 25 日领取排污许可证,并参加过 2020 年 11 月 27 日梁溪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召开的 " 排污许可证证后管理事项培训会 ",但现场检查时仍发现该单位未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也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格式、内容和频次记录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情况。
该单位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排污单位应当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格式、内容和频次,如实记录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5 年。" 的规定。梁溪生态环境局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对该单位作出 " 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的行政处罚。
这是《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从 2021 年 3 月 1 日正式施行以来,无锡首例因违反该条例被处罚的案件。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排污许可管理的范围和类别,加强排污管理、严格监督检查以及强化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为完善和强化固定污染源监管奠定了坚实基础。接下来,梁溪生态环境局将加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宣贯,加强执法监督,严格执法。各相关排污单位也应当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做到持证排污、按证排污!
来源: 无锡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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