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全球效率最高、成本最低、最具竞争力的国际物流中心 "。3 月 15 日,广州印发了《广州市精准支持现代物流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 " 通知 "),提出 15 条具体举措,向这一目标迈进。
投入自动分拣、操作等设备最高一次性补助 100 万
通知提出,对企业利用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设国际集散仓和国际中转仓,开展国际物流集散和中转业务的,对企业投入的自动分拣、操作等设施设备按其固定资产实际发生的 50%、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对跨境电商企业按照海关监管要求,建设自动分拣线并投入海关监管设备设施的,按其固定资产实际发生的 50%、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
加快 " 智慧口岸 " 建设,实现 "7×24 小时 " 通关
加快 " 智慧口岸 " 建设,支持海关推进 " 智慧海关 " 建设,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加快改造建设智能作业平台、智能查验平台。实现口岸 "7×24 小时 " 通关,大力推广提前报关、电子报关、预约通关等便利化通关措施。实行口岸物流 " 限时作业 ",定期向企业公布口岸作业流程和全程清关时限。
相关物流和供应链服务平台按实际投入的 30% 补助,最高 100 万
支持建设与综合交通、制造业融合的基础性、功能性、具有明显公益属性的现代物流和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大型交通运输、生产制造企业将自营物流面向社会提供公共物流服务,对纳入市级以上(含市级)推广使用的政策咨询、信息互联互通、物流配送、金融服务、技术推广研发等具有行业公共服务性质的物流和供应链服务平台,按年度平台实际投入的 30%、每年不超过 100 万元给予资金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 3 年。
新迁入广州并达到总部企业等认定标准的,最高奖 5000 万
积极引进国际国内大型现代物流和供应链龙头企业及其区域总部、营销中心、数据中心、结算中心、研发中心,支持企业将注册地和纳税地迁入我市并在我市交易结算。对于国内外知名的现代物流和供应链企业在广州新设立公司的、大型企业迁入并达到广州市总部企业认定标准的,按照广州总部经济政策规定对新引进企业给予 500 万元至 5000 万元不等的资金奖励。
入选全球物流 50 强,一次奖励 200 万
制定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办法,对认定的物流企业给予综合支持,提供融资发展、发行企业债、人才落户、租金补贴等方面支持。对于信用记录优、成长性好、依法纳税记录表现突出、没有重大负面记录的市重点企业上报项目,积极争取省、市政策支持,组织重点物流企业与金融机构开展供需洽谈活动并予以重点推荐。
按企业所在地就近原则支持符合条件的专业服务型、综合服务型物流企业创建物流服务品牌,对于入选全球物流 50 强、全国物流 50 强企业和 5A 级、4A 级、3A 级物流企业的分别给予 200 万元、10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10 万元一次性奖励。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供应链创新和应用示范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采写:新快报记者 王彤 通讯员 穗发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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