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ZAKER南京 2021-03-22
江苏首判袭警罪案!酒驾男殴打民警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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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花袭衣 记者 严君臣) 南通一男子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后,不仅拒不配合民警工作,竟先后两次动手殴打民警。3 月 22 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被告人谢某某犯危险驾驶罪、袭警罪,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 6 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3500 元。这是今年 3 月 1 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以来,江苏宣判的首例袭警罪案。

△宣判现场(图片来源:南通公安微信公众号)

据介绍,3 日凌晨 1 时 30 分许,醉酒驾驶的谢某某在南通客运汽车东站附近时发生单方交通事故。接到报警后,辖区南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值班警力迅速赶到现场。当发现驾驶员站在路边,神情亢奋,且身上有浓浓的酒味后,民警打算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然而谢某某拒不配合,甚至对民警、辅警动起手来。

增援警力赶到后合力将谢某某控制住,并将其带到医院进行强制抽血。抽血过程中,谢某某仍不配合,再次对民警拳打脚踢。检测结果显示,谢某某血液内的酒精含量达到每百毫升 194 毫克,达到醉酒驾驶标准。因涉嫌袭警罪、危险驾驶罪,3 日下午,犯罪嫌疑人谢某某被崇川警方刑事拘留。

崇川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被告人谢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 3 个月 15 日,并处罚金人民币 3500 元;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 1 年 6 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 6 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3500 元。

此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已于 2 月 22 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832 次会议、2 月 26 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三次会议通过,并于 2021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其中规定了袭警罪罪名,"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前报道

南通首例!男子殴打民警被刑拘,涉嫌袭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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